一、办理部门: 潜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 二、办理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七、八条 2 、国家计量局《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六、十条 三、办理条件: 1 、企、事业单位根据生产、科研和经营管理需要,建立在本单位开展的计量检定,作为统一本单位量值依据的各项计量标准。 2 、计量标准设备配套齐全,技术状况良好并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3 、至少两名持有本项目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 4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5 、具有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的环境条件。 6 、有健全的计量标准技术档案。 四、办理程序: 1 、申请单位应提前 6 个月提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 2 、资料审核、现场考核、结果审核、发证等。 五、申报材料: 1 、计量标准考核申请书,一式两份。 2 、计量标准运行期间的稳定性考核记录,重复性考核记录各一份。 3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 4 、计量标准及主要配套设备,计量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 5 、符合开展检定 / 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 / 校准证书复印件两份。 6 、至少两名持有本项目计量检定员证的复印件一份。 7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点:园林南路48号 电话:(0728)81501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