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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标准核准

一、办理部门: 潜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
二、办理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七、八条
2 、国家计量局《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六、十条
三、办理条件:
1 、企、事业单位根据生产、科研和经营管理需要,建立在本单位开展的计量检定,作为统一本单位量值依据的各项计量标准。
2 、计量标准设备配套齐全,技术状况良好并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3 、至少两名持有本项目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
4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5 、具有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的环境条件。
6 、有健全的计量标准技术档案。
四、办理程序:
1 、申请单位应提前 6 个月提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
2 、资料审核、现场考核、结果审核、发证等。
五、申报材料:
1 、计量标准考核申请书,一式两份。
2 、计量标准运行期间的稳定性考核记录,重复性考核记录各一份。
3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
4 、计量标准及主要配套设备,计量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
5 、符合开展检定 / 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 / 校准证书复印件两份。
6 、至少两名持有本项目计量检定员证的复印件一份。
7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点:园林南路48号
电话:(0728)815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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