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 潜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二、办理依据: 1 、国务院令(第 373 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 46 号 三 、办理条件: 1 、具有营业执照。 2 、有适应气瓶和安全管理需要的技术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有充装的气体种类相适应的完好的充装设备、工器具、检测手段、场地厂房,有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 3 、具有一定气体储存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4 、符合相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的气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 四、 办理程序: 1 、受理申请材料; 2 、审核; 3 、审查(出具报告); 4 、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发证。 五、申报材料: 1 、气瓶充装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 2 、气瓶充装单位注册登记表;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企业基本概况; 5 、充装工艺设备与安全设施; 6 、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六、许可时限: 20 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点:园林南路48号 电话:(0728)815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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