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服务 >> 质量监督 >> 办事指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一、 办理部门 :潜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二 、办理依据:
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 [2003]207 号)。
三、办理条件:
1 、技术资料齐全,在安全检验有效期内。
2 、操作人员持有效证件。
3 、安全管理制度健全。
四、办理程序:
1 、使用单位提交登记文件;
2 、锅炉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受理并审核材料;
3 、编写注册代码和使用登记证编号;
4 、录入计算机;
5 、发证。
五、申报材料:
1 、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合格证、安装及维修使用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2 、安装质量证明书书;
    3 、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4 、安全使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5 、锅炉普查注册登记表;
    6 、压力容器(普查)注册登记表;
    7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点:园林南路48号
电话:(0728)8150165

【打印】【关闭】【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