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役士兵凭《士兵退伍证》、所在部队出具的介绍信,三十天内到市安置办报到,凭市安置办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二)市安置办对退役士兵的档案进行清理、分类。 (三)退役士兵是农业户口,原则上回农村安置。退役士兵是城镇户口,由市安置办统一安排工作或办理自谋职业。 1、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程序: (1)由市安置办拿出安置计划方案,市政府召开安置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安置计划; (2)由市政府召开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并下达安置任务。 (3)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在当年市政府下达安置计划后的一个月内提取退役士兵档案,并在本年度内安排其工作。 (4)城镇退役士兵凭安置办开具的《退伍军人工作关系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超过三个月不到接收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 2、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办理程序: (1)待安置期间本人向入伍地安置工作机构提出自谋职业的书面申请; (2)安置工作机构审查,经民政部门领导同意后,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安置工作机构和申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签订书面协议(一式三份:本人一份,安置部门一份,存档一份),填发《湖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书》。 (4)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安置工作机构填发的领款凭证和《湖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书》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