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 1、承办单位 潜江市建筑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151505) 2、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 3、办理条件 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5)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7)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付本 (2)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3)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全员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4、办理程序 企业申请——市建筑管理办公室初审——省建设厅(建设部)核准发证 5、收费标准 不收费 6、办理时限 从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 二、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行政审批 1、承办单位 建委科技设计科(联系电话:6955401) 2、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所提供材料 ①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书; ②规划设计条件; ③三套施工图(有初步设计的,应报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 ④工程勘察报告; ⑤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勘察、设计) ⑦已经工商部门签证的勘察设计合同。 4、办理程序 ①建设报送施工图有关材料,提交《施工图设计审查申请书》;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执业注册、年检、合同等市场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行政性审查,审核是否符合规定; ③符合规定,告知转入下一程序。 5、办理时限 7天以内办结。 三、施工许可证审批 1、承办单位 潜江市建筑市场管理站(联系电话:6955765) 2、办理条件和所提供材料 ①填写建筑工程许可证申请表; ②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③已经审核的施工图; ④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⑥建筑工程安全督查申请表; ⑦施工组织设计; ⑧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的证明; ⑨经审核的施工合同、项目经理资质、岗位证书(原件、复印件),经审核的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监理人员的监理证书(原件、复印件); ⑩建筑资金落实证明。 3、办理程序 ①建设单位向市建筑市场管理站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②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人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文件,向市建筑市场管理站提交申请; ③市建筑市场管理站审核发证; 3、办理时限 对于符合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限期要 求建筑单位补证,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不符合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存档报建 1、承办单位 潜江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联系电话:6231985) 2、政策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第十七条、第五十九条 《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第127号令) 3、所提供材料 ①工程立项的报告、批复; ②工程概况说明。 ③工程设计图 4、办理程序 ①报建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到城建档案馆园林管理办公室办理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存档报建手续; ②园林管理办公室审查并认可其报建材料后在建设工程规范许可证申请表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盖章; ③同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档案报送责任书》和《城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摄制整理委托书》; ④工程开工后,声像档案工作人员进场服务,业务指导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工程完工后业务指导科对竣工文件材料进行预验收; ⑤工程竣工三个月内接收竣工文件材料,对竣工文件材料验收合格的工程发《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5、办理时限 ①凡办理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存档报建手续的,1个工作日内签定《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档案报送责任书》和《城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摄制整理委托书》; ②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项目竣工档案,凡符合编报要求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进馆手续,签发《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③接待建设单位(个人)查阅利用城建档案时,10分钟内完成调卷工作。 6、收费标准 ①纸质材料每卷(规格标准厚度为1.5cm)50元。对城市规划、勘测、建设管理、建设科研等方面的档案材料每卷收取30元; ②光盘1000元/单项工程,录像带500元/单项工程,照片200元/单项工程; ③档案保护费:复印或翻拍档案每卷1元。复制录像带、影片每盘80元、录单带每盘30元(含录制费工本费)。 根据潜价房服[2003]12号文件《潜江市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五、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1、承办单位 潜江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联系电话:6245270) 2、政策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8号令) 《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3、所提供材料 ①经批准的《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呈报表》; ②施工图和施工方案; ③交款发票(查验后退回)。 2、办理程序 ①占用和挖掘单位(个人)提交书面申请; ②填写审批表格; ③市政管理人员现场勘察; ④市政管理处审查; ⑤建委审批(涉及到挖掘城市道路还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的会签意见); ⑥发证; ⑦竣工验收; 3、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内办结 4、收费标准 根据鄂建文[1996]324号文件《湖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执行。 六、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1、承办单位 潜江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联系电话:6245270) 2、政策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8号令) 《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3、办理程序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长、超高车辆确需在城市道路行驶,要先申请,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同意,协调公安交通部门按指定时间、地点行驶。 4、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内办结 5、收费标准 根据鄂建[1996]324号文件《湖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超重车辆补偿费1000元/公里。 七、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1、承办单位 潜江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联系电话:6245270) 2、政策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8号令) 《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3、所提供材料 ①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图与技术资料 ②施工方案 2、办理程序 ①挖掘城市道路埋设各种管线、杆线,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 ②市政管理人员现场勘察,核实开挖具体地点、面积及所需缴纳的挖掘修复费用; ③市政处审查; ④市建委审批; ⑤在建设过程中由市政管理人员加强现场施工开挖及恢复质量的全程监控,待管线、杆线建设完毕经接市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将所有资料备案存档。 3、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内办结 4、收费标准 按鄂建[1996]324号文件《湖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用收费标准》。 八、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1、承办单位 潜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联系电话:6245702) 2、政策依据 《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所提供材料 ①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②全套设计图纸、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质勘测报告; ④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⑤施工合同及施工单位资质; ⑥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 ⑦按规定缴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的凭据。 2、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填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审核建设单位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并发给《建筑工程监督通知书》。 3、办理时限 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4、收费标准 按照鄂价房地[93]29号按1.75‰收取 九、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1、承办单位 潜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联系电话:6245702) 2、政策依据 《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所提供材料 ⑴中标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 ⑶施工进度计划; ⑷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⑸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已搭建情况; 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收费计划); ⑺拟进入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 ⑻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相关证件; ⑼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名册、工程监理单位人员名册; ⑽安全作业 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费用概算及已拨付费用的证明材料; ⑾意外伤害保险。 4、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内办理 5、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工程竣工备案 1、承办单位 潜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联系电话:6245702) 2、政策依据 《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所提供材料 ①《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②《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③其它竣工备案文件 2、办理程序 ①审核办理工程竣工备案的有关材料; ②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3、办理时限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办理 十一、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地基基础检测 1、承办单位 潜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联系电话:6245702) 2、政策依据 《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类别、等级 工程质量检测属建筑材料类、市级 建筑地基础基础检测属地基基础、乙级 4、检测业务范围 工程质量检测:水泥、混凝土骨料、混凝土、砂浆、建筑钢材及焊接防水材料、砖、结构检测、水电检测; 地基基础检测:地基检测(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浅层平板载荷试验;岩基载荷试验);桩基检测(单桩竖向抗压载荷试验;高、低应变动力检测)。 5、收费依据 按潜价房服[2003]228号和计价格[2002]10号标准执行。 十二、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及桥梁上大型广告、悬挂物设置审批 1、承办单位 潜江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联系电话:6280954) 2、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广告管理条例》(国发(1987)94号) 3、所提供材料 ①申请书; ②工商部门广告发布许可证; ③广告设置效果图(平面图、立面图影印件); ④安全合同。 4、办理程序 ①填写《设置户外广告呈报表》; ②提交有关资料; ③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初审; ④市建委审批; ⑤缴费; ⑥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发证。 5、办理时限 一般户外广告随到随办;大型户外广告7天内办结。 6、收费标准 按潜价费字[2000]53号文件,0.4元/m2执行。 十三、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1、承办单位 潜江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联系电话:6280954) 2、政策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 3、所提供材料 ⑴申请书; ⑵占道平面图; 4、办理程序 ⑴填写《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呈报表》; ⑵提交有关材料; ⑶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专业中队现场核查; ⑷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初步意见; ⑸市建委审批; ⑹缴费; ⑺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发证。 5、办理时限 小范围内占道1天内办结。大范围内占道3天以内办结。 6、收费标准 按潜价费字[2003]53号文件,主次干道:0.4元/m2/天。 十四、室内装饰工程开工和验收核准 1、承办单位 潜江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955130) 2、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批复通知》(国办通[1992]31号) 《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办理程序 ①填写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②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项目经理证、工程图纸、合同和预算; ③审验合格,发给《施工许可证》; ④竣工验收; ⑤竣工验收; ⑥合格,准予交付使用。 4、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办结。 5、收费标准 根据鄂价费[2001]329号,按工程造价0.8%的标准收费。 十五、室内装饰环保安全审批 1、承办单位 潜江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955130) 2、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批复通知》(国办通[1992]31号) 《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办理程序 ①图纸审查; ②资质和相关人员上岗证审查; ③施工许可; ④现场抽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⑤监督建设单位进行质量监理、环保评估; ⑥竣工验收; ⑦合格,准予交付使用。 4、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办结。 5、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六、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1、承办单位 潜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联系电话:6240387) 2、政策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潜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3、办理程序 ①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工程图纸、概算; ②填写垃圾处置计划申报表; ③签订施工现场管理责任书; ④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 ⑤交纳环境卫生质量保证金(按工程造价的1-2%交纳,最高不超过2万元); ⑥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 4、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办结 5、收费标准 按潜价房服[2003]27号文件标准执行 十七、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 1、承办单位 潜江市园林局(联系电话:6243843) 2、政策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75号) 3、办理程序 ①临时占用绿地申请书(占用地点、面积、理由以及占用时间等); ②占用绿地证明材料(项目批准文件等); ③园林局初审; ④市建委审批; ⑤缴费。 4、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办结,占用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5、收费标准 按《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和省物价、省财政厅“鄂价费[2001]329号”文件,以2.5元/m2标准执行。 十八、城市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绿化异地建设审批 1、承办单位 潜江市园林局(联系电话:6243843) 2、政策依据 《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75号) 3、办理程序 ①受理申请; ②参与立项审核; ③对单位用地面积进行审核; ④计算费额; ⑤市建委审批。 ⑥缴纳绿化补偿费; 4、办理时限 3-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 按《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财政厅“鄂价费[2001]329号”文件,以400元/m2标准执行。 十九、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审批 1、承办单位 潜江市园林局(联系电话:6243843) 2、政策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75号) 3、办理程序 ①受理改变申请; ②组织现场勘察; ③市建委审批。 4、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办结 5、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十、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1、承办单位 潜江市园林局(联系电话:6243843) 2、政策依据 《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75号) 《城市绿化条件》(国务院令第100号) 3、办理程序 ①受理申请; ②组织现场勘察; ③标准修剪、砍伐品种、数量; ④制定补植方案和签订被植协议; ⑤市建委审核。 4、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十一、古树名木的迁移、买卖和转让审批 1、承办单位 潜江市园林局(联系电话:6243843) 2、政策依据 《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75号) 《城市绿化条件》(国务院令第100号) 3、办理程序 ①受理申请; ②组织勘察; ③提出意见和建议; ④市建委审核; ⑤上报市政府审批。 4、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办结 5、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十二、城市公共绿地、历史文化遗址等绿化工程设计、修复方案审批 1、承办单位 潜江市园林局(联系电话:6243843) 2、政策依据 《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75号) 《城市绿化条件》(国务院令第100号) 3、办理程序 ①设计方案受理; ②现场实施勘察; ③审查设计方案; ④市建委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4、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内办结 5、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十三、停车场、站点营运证审批 1、承办单位 潜江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239750) 2、政策依据 鄂建[1995]204号《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 潜建发[1996]16号《潜江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实施细则》 3、办理程序 ①城市公共客运停车场、站经营者,必须办理由省建设厅制发当地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核发的“站点营运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②单位持上级主管机关证明、个人持户籍证明和居住地街、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向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③税务部门登记。 4、办理时限 5天内办结 5、收费标准 根据鄂价费字[1992]232号《全省城建系统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及标准》和潜价费字[1994]04号《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市容管理收费标准》:客运出租汽车站点经营者核定营业额1%;城市客运停车场专用票工本费1.5元;专用客车临时停靠点0.5元/次。 二十四、货运人力、机动车辆营运证的审批 1、承办单位 潜江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239750) 2、政策依据 潜政办发[2003]63号《潜江市园林城区货运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3、办理程序 ①经营城市货运必须凭车辆原始发票,向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登记,向工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税务部门登记。以及登记机构要示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必要的证明。 ②单位持上级主管部门证明,个人持户籍证明和居住地街、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向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4、办理期限 5天内办结 5、收费标准 根据潜价费字[2000]69号、潜价费字[1994]4号、潜价房字[1996]12号、潜价房字[1996]8号:货运人力车经营者管理费4.00元/月;货运机动车经营者管理费6.00元/月;货运人力、机动车经营者停靠点10元/月;准运证工本费10元/本;营运证牌工本费15元/块。 二十五、城市供水、扩容审批 1、承办单位 潜江市自来水公司(联系电话:6245883) 2、办理程序和时限 ①用户办理立户、报装、水改等给水申请在公司技术科勘测设计室,对符合用水规定,各项手续齐全立即登记,3日内拿出工程预算与设计图纸,7日内审批完毕,客户交齐有关费用完善各自手续并签定相关合同后,1日内将资料及设计图纸交安装工程单位施工; ②安装公司接到客户给水图纸,具备施工条件,3日内安装施工。 3、收费标准 申请立户供水、扩容不收费。但根据潜价审[2003]29号和鄂价费[2003]288号“一户一表”工程和水表鉴定校验按标准收费。 (单位:元/户 )
二十六、建筑企业资质年检 1、承办单位 潜江市建筑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151505) 2、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所提供材料 ①企业自检报告; ②当年工商检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所有副本; ④建筑业企业资质年度检查表(一式四份); ⑤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统计和财务结算报告(统一采用国家统计局印制的C102、C103表); ⑥上一年度企业承担的主要工程的施工许可证书和质量验评资料(复印件); ⑦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新增有职称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 4、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上报 5、办理时限 即办 6、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十七、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年检 1、承办单位 潜江市建筑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151505) 2、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所提供材料 ①监理单位的自检小结 ②资质年度检查申请表(一式四份) ③监理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所有副本(并复印件) ⑤监理业务手册 ⑥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增减情况 ⑦工程年度监理代表工程的有关资料 4、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汇总——上报 5、办理时限 即办 6、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十八、燃气证照审批 1、承办单位 潜江市城市燃气管理所(联系电话:6290935) 2、政策依据 《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 3、所提供材料 ①企业上报申请 ②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其中工程系列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 ③从业人员3张一寸的免冠照片 4、办理程序 受理--从事人员专业培训--对经营相应的因定场所、通讯工具和检查仪器进行认定--市建委汇总初审--上报省建设厅审批。 5、办事时限 属建委办理的1个工作日办结,需送省建设厅批准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 6、收费标准 按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