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科室
卫生局法监科 电话:0728-6238789
办事程序
1、申请受理;
2、审核;
3、发证。
申报材料
1、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平面布局、生产工艺流程、周围环境条件及有关资料;
2、生产经营食品的品种、配方及其贮存条件;
3、生产设备、容器、包装材料的有关资料;
4、产品标签、说明书;
5、食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
6、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7、本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8、新建、改建、扩建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提供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审查合格意见书;
9、饮食服务行业的餐饮具消毒的有关资料;
10、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11、生产“保健食品”、“特殊营养食品”、“食品用产品”,必须取得卫生部、省卫生厅颁发的相应的批准证书。
承诺时限
承诺时限(天)
15
预收承诺时限(天)
8
服务收费
正、副本10元/证,
镜框20元/套
相关法律法规
《食品卫生法》
鄂价费字[96]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