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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 |
应纳税[费]种 |
征收方式 |
应征税额 |
申报缴纳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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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造、加工、修理 |
应纳增值税税额7%、5%、1%的城建税,3%教育费附加、2%堤防维护费;生产、经营收入1%0地方教育发展费、2%—4%个人所得税。 |
定期定额 |
按核定税款征收 |
次月1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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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品批发零售 |
应纳增值税税额5%、7%城建税、3%教育费附加、2%堤防维护费;生产、经营收入1%0地方教育发展费、2%—4%个人所得税。 |
定期定额 |
按核定税款征收 |
次月1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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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通运输 |
运输收入额3%营业税;营业税税额7%、5%、1%的城建税、3%教育费附加、2%堤防维护费、运输收入额1%0的地方教育发展费、2%—4%的个人所得税 |
按次征收,以票控税 |
按核定税款征收 |
按次取得收入时(车辆年审时一次性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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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使用税 |
分别以辆、净吨位为标准,计算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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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安装、装演、装饰、修缮 |
营业收入3%的营业税、营业税税额7%、5%、1%的城建税、1%0的地方教育发展费、2%的个人所得税;3%的教育费附加、2%的堤防维护费;建安合同印花税3%00 |
以票控税 |
按建安、装璜收入额缴税,城区5.49%、镇5.43%、村5.31% |
开具“建安工程预收款专用收据”、“建安工程结算统一发票”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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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饮食 |
营业收入额5%的营业税、1%0的地方教育发展费、2-6%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税额5%、7%的城建税、3%的教育费附加、2%的堤防维护费。 |
核定基数以票控税 |
核定月应纳税额,申报纳税时供票。 |
次月10日前申报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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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宾馆、旅社 |
营业收入5%的营业税、1%0的地方教育发展费、2—6%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税额7%、5%、1%的城建税、3%的教育费附加、2%的堤防维护费。 |
以累控税 |
核定月应纳税额,购票时缴税,未达到核定税额的,要补足到核定数 |
购票时,缴纳税款不足核定部分,次月10日前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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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录像厅 |
营业收入20%(台球5%)的营业税、3%的文化事业建设费、1%0的地方教育发展费、3—6%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税额7%、5%、1%的城建税、3%的教育费附加、2%的堤防维护费。 |
定期定额 |
按核定税额征收 |
次月1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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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打字复印 |
营业收入5%的营业税、2%的个人所得税、1%0的地方教育发展费,营业税税额的7%、5%、1%城建税、3%的教育费附加,2%的堤防维护费。 |
以票控税 |
核定月应纳缴税,未达到核定税额的,要补足到核定数 |
购票时缴纳税额不足核定部分,次月10日前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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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桑拿、美容美发、按摩洗脚、照相、广告、刻字;其他服务业。 |
营业收入5%的营业税、2—6%的个人所得税、1%0的地方教育发展费、营业税税额7%、5%、1%的城建税、3%的教育费附加、2%的堤防维护费。 |
定期定额 |
按核定税额征收 |
次月1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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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金银首饰加工、缝纫修理修配、维修 |
增值税税额7%、5%、1%的城建税、3%教育费附加、2%堤防维护费、营业收入2—6%的个人所得税、1%0的地方教育发展费 |
定期定额 |
按核定税额征收 |
次月1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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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体行医 |
个人所得税 |
定期定额 |
按核定税额征收 |
次月1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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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人出租房产 |
房产税 |
按月计征税额 |
按租金收入12%计算税额 |
次月10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