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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纳 税 所 得 项 目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纳税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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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 |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每月收入额减除800元费用后的余额 |
超额累进5—45% |
次月七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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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
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建安业、交通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等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
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 |
超额累进5—35% |
按个体经营纳税人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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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
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按月减除800元费用后的全额 |
超额累进5—35% |
年度终了3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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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 |
个人从事设计、安装、测试、咨询、讲学、会计、翻译、演出、广告、审稿、新闻、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为收入减除800元费用后的余额; |
20%;收入畸高的,加征50%或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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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所得 |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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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并减征30% |
属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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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为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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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申报缴纳。属于同一项目的,或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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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租赁所得 |
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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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为一次的,在一个月内申报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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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每次收入额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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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让所得 |
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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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
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其他所得。 |
每次收入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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