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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空气球施放管理的相关政策

一、充灌、施放升空气球,应当符合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技术规范。作业单位和个人必须经过市、州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的技术资格认定。
二、施放气球活动必须在气象许可机构批准的范围内进行,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施放气球活动由气象许可机构会同飞行管制部门批准施放范围。
三、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无《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施放气球。
四、违反升空气球管理规定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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