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服务 >> 农资植保 >> 办事指南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办事程序:

1、潜江市农业局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时应对经营场所、加工、仓储设施、检验仪器设施进行实地考察。对具备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审批机关湖北省农业厅;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2、湖北省农业厅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种子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原因。审核机关将不予批准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报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验资报告(500万元以上)

4、注册股份制企业的应提供董事会章程;

5、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的经湖北省农业厅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员2名,种子加工技术人员1名以上,贮藏、保管人员的资格证明;

6、自有种子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的实物照片和产权证明;

7、自有种子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及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的清单、实物照片和产权证明(见附件一);

8、自有种子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及必需的种子检验仪器的清单、实物照片和产权证明(见附件二);

9、自有种子经营场所150平方米以上的照片。

承诺时限:40

服务收费:5

承办单位: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涂涛

联系电话:0728-6955977


【打印】【关闭】【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