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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1、潜江市农业局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时应对经营场所、加工、仓储设施、检验仪器设施进行实地考察。对具备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审批机关湖北省农业厅;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2、湖北省农业厅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种子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原因。审核机关将不予批准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报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验资报告(500万元以上)
4、注册股份制企业的应提供董事会章程;
5、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的经湖北省农业厅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员2名,种子加工技术人员1名以上,贮藏、保管人员的资格证明;
6、自有种子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的实物照片和产权证明;
7、自有种子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及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的清单、实物照片和产权证明(见附件一);
8、自有种子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及必需的种子检验仪器的清单、实物照片和产权证明(见附件二);
9、自有种子经营场所150平方米以上的照片。
承诺时限:40天
服务收费:5元
承办单位: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涂涛
联系电话:0728-69559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