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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由潜江市农业局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核发工作。审核时应对经营场所、加工、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进行实地考察。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给农作物常规种子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验资报告(100万元以上);
4、注册股份制企业的应提供董事会章程;
5、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种子、检验种子质量的经湖北省农业厅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员1名,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的资格证明;
6、自有种子仓库300平方米以上的实物照片和产权证明;
7、自有种子加工厂房80平方米以上及必需的种子加工设备的清单、实物照片和产权证明。
8、自有种子经营场所80平方米以上的照片;
9、自有种子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及必需的种子检验仪器的清单、实物照片和产权证明;
承诺时限:20天
服务收费:5元
承办单位: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涂涛
联系电话:0728-69559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