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程序:
1、潜江市农业局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时应对生产地点、晾晒烘干设施、仓储设施、检验仪器和加工设备进行实地考察。对具备种子生产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审批机关湖北省农业厅;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2、湖北省农业厅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原因。审核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申报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3、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隔离、培育情况介绍;
4、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证明(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5、有种子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有种子烘干设备的清单、实物照片和产权证明;
6、自有种子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的照片和产权证明;
7、自有种子加工车间50平方米以上及必要的种子加工设备的清单、实物照片和产权证明(见附件一);
8、自有种子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及必要的种子检验仪器的清单、实物照片和产权证明(见附件二);
9、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属股份制企业的还需提交董事会章程;
10、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3名以上和经湖北省农业厅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技术人员2名以上的资格证明;
11、生产品种介绍,品种为授权品种,还应提交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生产的种子是转基因品种的,还应提交转基因产品商品化生产许可的批准文件;
12、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承诺时限:40天
服务收费:5元
承办单位: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涂涛
联系电话:0728-69559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