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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办事程序:

1、潜江市农业局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时应对生产地点、晾晒烘干设施、仓储设施、检验仪器和加工设备进行实地考察。对具备种子生产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审批机关湖北省农业厅;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2、湖北省农业厅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原因。审核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申报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3、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隔离、培育情况介绍;

4、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证明(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5、有种子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有种子烘干设备的清单、实物照片和产权证明;

6、自有种子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的照片和产权证明;

7、自有种子加工车间50平方米以上及必要的种子加工设备的清单、实物照片和产权证明(见附件一);

8、自有种子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及必要的种子检验仪器的清单、实物照片和产权证明(见附件二);

9、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属股份制企业的还需提交董事会章程;

10、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3名以上和经湖北省农业厅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技术人员2名以上的资格证明;

11、生产品种介绍,品种为授权品种,还应提交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生产的种子是转基因品种的,还应提交转基因产品商品化生产许可的批准文件;

12、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承诺时限:40

服务收费:5

承办单位: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涂涛

联系电话:0728-69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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