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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广告审查

办事程序:

1、由种子经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潜江市农业局依法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广告内容符合《种子法》规定的,签署审查意见;不符合《种子法》规定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申报材料:

1、发布广告申请书;

2、湖北省农作物种子广告审查表;

3、发布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西瓜、花生等主要农作物种子广告的,必须提供该品种的审定证明(湖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适宜种植区域包含本区域);

4、发布非主要农作物种子(上述9种农作物以外),必须提供该种子的品种来源、特征特性、生产试验情况及植物检疫情况;种子栽培要点;适宜种植区域;大田实际产量(不得用试验最高值);注意事项等。

5、拟发布种子广告的基本样本。

6、广告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承诺时限:7

服务收费:不收费

承办单位: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涂涛

联系电话:0728-69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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