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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1、由种子经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潜江市农业局依法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广告内容符合《种子法》规定的,签署审查意见;不符合《种子法》规定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申报材料:
1、发布广告申请书;
2、湖北省农作物种子广告审查表;
3、发布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西瓜、花生等主要农作物种子广告的,必须提供该品种的审定证明(湖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适宜种植区域包含本区域);
4、发布非主要农作物种子(上述9种农作物以外),必须提供该种子的品种来源、特征特性、生产试验情况及植物检疫情况;种子栽培要点;适宜种植区域;大田实际产量(不得用试验最高值);注意事项等。
5、拟发布种子广告的基本样本。
6、广告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承诺时限:7天
服务收费:不收费
承办单位: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涂涛
联系电话:0728-69559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