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程序:
1、经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潜江市农业局审核其条件。对具备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对不具备条件的,审批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代销或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申请登记表;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自有种子周转资金2万元以上的证明;
5、有固定的种子经营门店的证明;
6、有经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经营技术人员1名以上并取得《代销或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资格证书》。
承诺时限:20天
服务收费:不收费
承办单位: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涂涛
联系电话:0728-69559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