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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代销或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实行登记许可

办事程序:

1、经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潜江市农业局审核其条件。对具备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对不具备条件的,审批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代销或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申请登记表;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自有种子周转资金2万元以上的证明;

5、有固定的种子经营门店的证明;

6、有经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经营技术人员1名以上并取得《代销或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资格证书》。

承诺时限:20

服务收费:不收费

承办单位: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涂涛

联系电话:0728-69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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