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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1.材料受理。植物检疫站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
2.审查和决定。经产地检疫合格的,申请人以《产地检疫合格证》在产地换取《植物检疫证书》。未经过产地检疫的,植物检疫站按照《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对调运植物或植物产品及相关设施进行检疫,根据检疫结果是否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申报材料:
提交《调运检疫申请书》。
承诺时限:有《植物检疫证书》的,当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经现场检疫或室内检疫合格的,在检疫合格后3日内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服务收费:粮谷类货值0.6%,经济作物类货值0.7%,水(瓜)果类0.8%。
承办单位: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涂涛
联系电话:0728-69559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