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
1.材料受理。植物检疫站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
2.审查和决定。按照产地检疫技术规程或参照相应的检疫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疫,根据检疫结果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申报材料:
提交《产地检疫申请书》
承诺时限:取得产地检疫结果后3日内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服务收费:粮谷类产值0.4%,经济作物类产值0.45%,水(瓜)果类产值0.6%。
承办单位: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涂涛
联系电话:0728-6955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