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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产地检疫

办事程序:

1.材料受理。植物检疫站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

2.审查和决定。按照产地检疫技术规程或参照相应的检疫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疫,根据检疫结果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申报材料:

提交《产地检疫申请书》

承诺时限:取得产地检疫结果后3日内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服务收费:粮谷类产值0.4%,经济作物类产值0.45%,水()果类产值0.6%

承办单位:潜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涂涛

联系电话:0728-695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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