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办单位 潜江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联系电话:6245270) 2、政策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8号令) 《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3、所提供材料 ①经批准的《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呈报表》; ②施工图和施工方案; ③交款发票(查验后退回)。 2、办理程序 ①占用和挖掘单位(个人)提交书面申请; ②填写审批表格; ③市政管理人员现场勘察; ④市政管理处审查; ⑤建委审批(涉及到挖掘城市道路还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的会签意见); ⑥发证; ⑦竣工验收; 3、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内办结 4、收费标准 根据鄂建文[1996]324号文件《湖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