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服务 >> 城建规划 >> 办事指南
室内装饰工程开工和验收核准


1、承办单位
潜江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955130)
2、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批复通知》(国办通[1992]31号)
《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办理程序
①填写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②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项目经理证、工程图纸、合同和预算;
③审验合格,发给《施工许可证》;
④竣工验收;
⑤竣工验收;
⑥合格,准予交付使用。
4、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办结。
5、收费标准
根据鄂价费[2001]329号,按工程造价0.8%的标准收费

【打印】【关闭】【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