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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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办单位 潜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联系电话:6240387) 2、政策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潜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3、办理程序 ①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工程图纸、概算; ②填写垃圾处置计划申报表; ③签订施工现场管理责任书; ④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 ⑤交纳环境卫生质量保证金(按工程造价的1-2%交纳,最高不超过2万元); ⑥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 4、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办结 5、收费标准 按潜价房服[2003]27号文件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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