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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1、承办单位
潜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联系电话:6240387)
2、政策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潜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3、办理程序
①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工程图纸、概算;
②填写垃圾处置计划申报表;
③签订施工现场管理责任书;
④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
⑤交纳环境卫生质量保证金(按工程造价的1-2%交纳,最高不超过2万元);
⑥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
4、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办结
5、收费标准
按潜价房服[2003]27号文件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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