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办单位潜江市城市燃气管理所(联系电话:6290935)2、政策依据《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3、所提供材料①企业上报申请②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其中工程系列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③从业人员3张一寸的免冠照片4、办理程序受理--从事人员专业培训--对经营相应的因定场所、通讯工具和检查仪器进行认定--市建委汇总初审--上报省建设厅审批。5、办事时限属建委办理的1个工作日办结,需送省建设厅批准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6、收费标准按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