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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导服务对象到建委(或来电话)办事、咨询时,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在职能和岗位职责范围内必须解答、办理或者交经办科室(人)办理的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首位接听电话或接待来访咨询、办事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在限定时限内办结,手续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结的,应主动说明原因;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应详细说明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四条 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我委其他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负责联系。必要时,应请服务对象留下联系电话并告知有关经办人,同时将经办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告知服务对象。事权管辖不明确的,应及时报请领导批办。 第五条 对不属于我委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予说明;属于保密范围的事项,按保密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应文明礼貌、主动热情,使用文明语言。 十、潜江市建委一次性告知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