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11月9日电 科技部9日发布《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按照这一办法,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等6种科研不端行为将受到查处和惩罚,办法还规定国家科技奖励中发生的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参照这一办法。《处理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汉芯’科研造假案(楚天都市报曾予报道)等案件的出现,对我国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提出了要求。”科技部副部长尚勇表示,对学术诚信问题的判定,涉及到复杂艰深的学术问题,必须通过健全的组织、规范的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处理办法》的颁布施行,将把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纳入法制化轨道,也充分表明政府进一步端正学风的基本态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科学技术部、项目主持机关、项目承担单位举报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鼓励举报人以实名举报。科学技术部将成立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接受、转送对科研不端行为的举报,并开展调查。
办法规定,举报人捏造事实、故意陷害他人的,一经查实,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
据介绍,《处理办法》目前阶段,仅对科学技术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者、推荐者、承担者在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执行、验收等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查处。
按照这一办法,科技部、行业科技主管部门、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机构。科技部负责查处影响重大的科研不端行为。
科研不端行为具体包括:
——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
——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
——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
——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
——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
——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处理办法》还对科研不端行为人的处罚措施做了规定: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其权限和科研不端行为的情节轻重,对科研不端行为人做出如下处罚:
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其接受项目承担单位的定期审查;禁止其一定期限内参与项目承担单位承担或组织的科研活动;记过;降职;解职;解聘、辞退或开除等。
二、项目主持机关应当根据其权限和科研不端行为的情节轻重,对科研不端行为人做出如下处罚:
警告;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记过;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项目主持机关主持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解聘、开除等。
三、科学技术部应当根据其权限和科研不端行为的情节轻重,对科研不端行为人做出如下处罚:
警告;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中止项目,并责令限期改正;终止项目,收缴剩余项目经费,追缴已拨付项目经费;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
《处理办法》同时规定,被调查人有藏匿、伪造、销毁证据的,干扰、妨碍调查工作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同时涉及多种科研不端行为的,将从重处罚。科研不端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科技部9日宣布将设立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处理与国家科技计划相关的科研诚信问题,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运作。
据介绍,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接受、转送对科研不端行为的举报;协调项目主持机关和项目承担单位的调查处理工作;向被处理人或实名举报人送达科学技术部的查处决定;推动项目主持机关、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诚信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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