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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业务下月全面开放 市民将可到外资银行存款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6日电 将于12月11日起施行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一个基本的导向是鼓励外资银行在本地注册,注册后将获得完全的人民币零售业务资格,还将获得从事银行卡业务以及咨询服务的业务。
    在华外国银行分行可以经营人民币批发业务、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
    在最关键的人民币零售业务方面,虽然本地法人银行和外资银行分行都享受吸收公众存款的职能,但法人银行方面没有任何限制,而外资银行分行则规定只可吸收100万元以上人民币存款。对于需要从外资银行分行转制成为法人银行的,审批上也是一路绿灯。
    据国务院法制办和银监会介绍,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西部开发、中部崛起和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等发展战略,鼓励外资银行优先在上述地区开展业务,拟在业务和机构准入方面适当予以倾斜。同时,为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给予香港银行、澳门银行在内地开展业务的优惠政策,上述条例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金融机构在内地设立的银行机构,比照适用《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来源:楚天都市报   发表时间:2006-11-17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