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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机动车车辆型号签注规则
一、美洲制造的车辆,取车辆VIN代码前8位作为车辆的型号。 二、欧洲、大洋洲、亚洲除日本、中国台湾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取车辆VIN代码前11位作为车辆的型号。 三、日本制造的车辆。 (一)属于美国工厂制造的,即VIN代码第一位是1、2、4的,取其VIN代码前8位作为车辆型号。 (二)属于日本本土生产的,即VIN代码第一位是J的,取其VIN代码前11位作为车辆型号。没有VIN代码,只有车辆铭牌的,取铭牌上MODEL后刻印的字母和数字作为型号。 (三)属于日本本土生产,既没有VIN代码,又没有车辆铭牌的,取车架号第一部分作为车辆型号,如公爵Y31-000001,取Y31为车辆型号;皇冠JZS155L-000001,取JZS155L为车辆型号。 四、中国台湾产的车辆。 (一)只有车辆铭牌,取铭牌MODEL后刻印的字母和数字作为型号。 (二)没有铭牌的车辆,可取车架号第一部分作为车辆型号。 五、进口的改装车辆。 不同的国家或不同的厂家生产的底盘和上装部分组成的改装车,其车辆型号应按改装后的铆接在上装部分的整车铭牌刻印的型号确认。 六、摩托车。 进口摩托车型号编制原则与国产摩托车近似,基本上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车辆系列代码,第二部分是车辆发动机的排气量,第三部分是同一系列的不同产品的编号。进口摩托车型号刻印在车辆铭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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