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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手足口病医疗费报销方案出台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卢水平 通讯员向清)昨日,副省长张岱梨签署了一项关于手足口病患儿医疗费用报销和生活救助的紧急通知,明确了我省手足口病患者医疗费用具体报销方法。
  该通知说,已确诊的手足口病患儿在本县(市、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疗机构治疗,其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在本县(市、区)以外医疗机构就诊的手足口病患儿,凭身份证明、诊断及病历资料、医药费用清单及收据等,回户籍所在地报销费用。
  确诊的手足口病患儿确诊之前在门诊观察治疗发生的费用,其自付部分先由个人垫付,确诊后到当地经办机构报销。
  凡经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手足口病的患儿,其医疗费用(含住院和门诊观察治疗费用)按两种渠道报销:一是已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的,由当地经办机构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统一不设置起付线)及时报销;二是已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属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以及未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患儿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专项资金予以补助。
  通知要求,凡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手足口病重症患儿家庭,当地政府应给予适当的生活救助。
   来源:楚天都市报   发表时间:2008-05-12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