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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 二十余万城镇居民将病有所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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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陈丽)作为我市医保“盲区”的20余万城镇居民将在本月底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这是笔者昨日在市医保局获得的消息。 市政府近日颁布的《潜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我市境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城镇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长期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非从业随住家属也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据了解,《办法》将于6月底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参保缴费以家庭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2008年缴费及补助标准为: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政府补助90元),其他城镇居民缴费每人每年220元(18周岁以上成年人政府补助90元,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人政府补助15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政府全额补助)。 《办法》确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适当兼顾普通门诊。对住院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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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楚天都市报
发表时间:200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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