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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编制情况的汇报

按照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编制背景

“十三五”时期潜江市扎实推进长江大保护“双十工程”和“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产业结构布局不断优化,三次产业结构由12.5:54.7:32.8,调整到10.9:48.1:41.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9.3%,较2015年增长23.9%;PM2.5平均浓度降低至31ug/m3,较2015年下降53.7%。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程度前所未有,并为新时期潜江市高质量发展打下稳固基础。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35年要基本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提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建设“中部绿色崛起先行区”、构建“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区域发展布局等一系列新时期工作要求。潜江市委市政府提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永葆水乡园林底色的发展目标。“十四五”时期,我市生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要求也提升至全新的高度。

《规划》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紧扣市规划纲要明确的目标任务,确定了“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重点任务、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改革举措,是指导做好全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依据和行动指南。

二、《规划》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以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为准绳。

(二)规范性文件

一是国家层面: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规划纲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国务院、相关部委重要文件和专项规划等为依据。

二是省级层面:以《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规划纲要》《湖北省国土空间规划(征求意见稿)》以及省委、省政府以及相关省直单位重要文件和专项规划等为依据。

三是市级层面:以《潜江市关于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潜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规划纲要》、市委市政府和相关市直单位重要文件和专项规划等为依据。

三、编制过程

(一)开展前期研究。2020年10月,启动《规划》编制前期研究工作,开展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分析、问题识别、形势研判等工作;2021年3月,完成《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研究报告》,初步确定潜江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思路,形成了规划编制大纲。

(二)开展规划调研。2020年4月到8月,规划编制组开展了2次局内科室对接,广泛听取了各科室意见建议,同时开展了1次现场实地调研。

(三)征求规划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先后在局内征求意见1轮、市直单位征求意见1轮,共征集意见27条。规划编制组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分类整理和充分吸收。最近一次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见附件。

(四)组织专家评审。2021年10月27日,组织召开了规划专家评审会,邀请了来自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北省辐射管理站等7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专家组对《规划》给予了高度肯定。

四、《规划》主要内容

(一)基本框架

《规划》以章、节形式展开,共十章37节,约2万6千余字。其中:第一章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第二章为总体要求;第三章至第九章分领域谋划“十四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任务;第十章为规划实施保障机制。《规划》在结构上基本与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保持一致,结合潜江市特点,设置六大重点任务章节,与省级规划相比,将应对气候变化融入绿色发展章节并调整为首要任务,将长江大保护、生态保护与修复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合并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章节,土壤与农村合并为一章,水、气、风险防范、环境治理体系和环境治理能力四章与省级规划保持一致。

(二)总体目标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35年,要实现“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的远景目标,明确了“十四五”及更长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方向。在2020年12月29日生态环境部举行的例行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提出,在“十四五”时期,要按照“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的思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对标国家要求,盯住建设中部绿色崛起先行区和美丽湖北的目标,我省“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思路是:以降碳为总抓手,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一降一减两改善四提升”,即碳排放强度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绿色低碳发展、空间格局优化和资源利用、环境风险防控、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迈向建设美丽湖北新征程,全力答好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的生态环保答卷。

对标国家要求和上位规划,全市以“三持续、两提升、两示范”为总体思路,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建成汉江生态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城市,建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潜江“百强进位”。聚焦2035年建成美丽湖北的远景目标,综合考虑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规划》分别设置了2035年远景目标和“十四五”时期目标。

远景目标:到2035年,全市绿色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取得重大成果,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不断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与向往,美丽潜江基本建成。

规划目标:到2025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得到有效巩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不断增强,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方式普遍建立,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建成汉江生态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城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夯实建设“汉江生态经济带‘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的基础;环境治理成效逐步稳固,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和保护机制,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明显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建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实现美丽潜江远景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三)规划指标

参照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市规划纲要和市相关重点专项规划,规划设置了包含环境质量改善、绿色发展、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人居建设五个方面共24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共14项,预期性指标10项。14项约束性指标中环境质量改善指标4项,绿色发展指标7项,生态保护与修复指标2项、生态人居建设指标1项。结合潜江市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的目标,《规划》指标较省规划增加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并作为约束性指标。省级考核我市的规划目标还未正式下达,已有环境质量、总量减排目标值为市级测算数据,并已充分与省厅对接。其余指标目标值暂定为“完成省级下达目标”,并以后期省级正式下发目标数据为准。

(四)重点任务

结合“三持续、两提升、两示范”的总体思路,《规划》谋划了绿色发展、生态保护与修复、水环境质量改善、大气协同治理、土壤和农村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和环境治理能力等七个领域重点任务。

一是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对应规划第三章)。严格环境准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加大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力度,提升产业绿色发展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能源清洁化发展。加快实施老旧车船淘汰更新,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强化油品质量管控,积极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探索“两山”实践转化路径。积极开展碳达峰行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二是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对应规划第四章)。强化生态空间管控,严格“三线一单”硬约束。加强与武汉、荆州、仙桃等上下游城市合作,加快融入武汉城市圈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体系,推动城市群共保联治。推进汉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快实施汉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开展重要河湖保护与修复,强化森林生态系统保护。推动工矿区实施生态修复,实现转型发展。加大对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力度,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持续深入开展“绿盾”行动。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

三是统筹“三水共治”(对应规划第五章)。加强重点行业水污染治理,强化末端排放管控和达标排放管理。统筹推进城市水污染治理,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和厂站建设工作。严格保护饮用水源,持续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强化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加强河湖水生态修复,促进湖泊水体自净,提高湖泊水资源承载力。推动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强湿地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推进退耕还湿工程。

四是推动大气协同治理(对应规划第六章)。加强与武汉城市圈以及襄阳、荆州、荆门、宜昌等传输通道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会商分析,推动区域信息共享工作,建立健全各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推进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强无组织污染源排放管理。强化在用车环保达标监管,推进老旧工程机械淘汰/改造,消除冒黑烟现象。加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港口作业扬尘监管,严禁秸秆焚烧。推进重点涉VOCs排放企业监管,促进超标排放企业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加强ODS的使用的监管,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代。积极实施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污染管控。

五是加强土壤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控(对应规划第七章)。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方面。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控。严格建设用地准入,优先对潜在高风险地块开展进一步调查和风险评估。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善和落实土壤环境污染修复工程措施。强化地下水环境监测监管能力,整合各类监测井,摸清各类地下水监测井现状。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定期对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风险隐患开展调查评估。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方面。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发展生态种植模式。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循环农业。规范畜禽养殖“三区”管理,全面落实畜禽产业转型升级。加强虾稻养殖精细化管理,提高饲料利用率。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农村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逐步消除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

六是强化生态环境风险管理(对应规划第八章)。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积极申报“无废城市”试点。提高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水平,加快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试点项目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有机衔接。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应急协同处置联动机制。强化核与辐射、重金属、化学品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风险管控。提升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完善环境风险预测预警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七是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应规划第八章)。落实地方和部门对乡镇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压实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主体责任。完善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四位一体”问题整改销号和巩固提升。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推动环境信息数据整合利用,提高环境监管的精细化水平。优化全市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与预警,完善土壤监测点位,全面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健全大气污染治理网格化管理机制,逐步构建地表水、土壤、噪声等网格化管理体系。扩大环境治理市场,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机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社会公众监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与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五)重点工程项目

参照省规划,综合考虑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市直部门专项规划、生态环境系统专项规划,设置应对气候变化、结构调整、蓝天、碧水、净土、生态保护与修复、无废以及能力建设工程八个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专栏,具体项目详见附件2。

五、请示事项

我局对《规划》进行了审查,现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审议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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