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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21—2025)

第一章潜江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现状

    “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我市民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对标“三个聚焦”,履行“三基职责”,不断夯实基础条件,稳步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加速改善民生福祉,“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如期完成,为全市实施“东进南扩、产城融合,四区联动、全域振兴”战略布局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基本民生保障机制更加健全

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城乡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城乡社区建设等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破解工作难题,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办法(试行)》《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机制创新实施方案(试行)》《城乡节地生态公益性公墓建设和运维资金扶持补助办法》《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方案》《城乡社区建设和治理“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推进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方案》《社会救助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等11项惠民政策,编制了《市社区建设布点规划》《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规划》《城镇社区提质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农村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三年计划》等4项规划和计划,为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提供了政策支撑。

二、基本民生保障作用更加明显

筹集和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8亿余元,惠及困难群众10余万人。截至“十三五”末,全市在册城乡低保对象分别为2937户5310人和9822户22341人,保障标准从2016年每月480元、317元分别提高到2020年每月690元、526元,增幅达到44%、66%;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415元和300元,比2016年分别提高160元和170元,增幅达到62%和131%;城乡低保特困人员重点救助标准从2016年每月100元、65元分别提高到2020年每月160元、125元,增幅达到60%、9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分别为77人和1535人,救助供养标准(以全自理供养标准为例)从2016年每月960元分别提高为2020年每月1380元、936元,增幅达到44%、60%。临时救助规模逐年提升,覆盖困难群众范围逐年增大,人均次救助水平达到1881元,对比2016年度人均次救助水平851元提高了1030元,增幅121%。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17131名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按照程序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依法接待救助流浪乞讨、务工不着、寻亲不遇、遗失钱财、被盗、被抢、被骗、拾荒、生活困难、走失等各类求助人员1706人次、7000余天次,提供饮食1444人次、临时住宿1005人次、通讯700人次、乘车511人次;实行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定点医疗,提供住院救治240人次;充分发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在“托底线、救急难”救助中的功能。坚决贯彻落实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和特殊困难群众帮扶措施,为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困难对象发放常规救助金、重点救助金、临时救助金、一次性生活补贴、物价补贴、高龄生活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民生保障资金2.4亿元,惠及困难群众30万人次。

三、基本民生服务设施不断夯实

整合资金5500万元,对市社会福利院和13所农村福利院实施了改(扩)建;整合资金730万元,建成了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指挥中心、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和67个示范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整合资金1000多万元,改扩建儿童服务站7个、希望书屋6个、希望家园13个、儿童之家172所、“妇女之家”424个;整合资金3700万元,对80个城乡社区实施了提档升级和新改扩建,全市34个社区服务场所达到了500平米,21个社区服务场所达到了1000平米以上;配备了必要的设施设备。计划投资5425.89万元,总占地面积137.82亩,预建墓穴约5万套的城市公益性生态公墓全力推进。整合资金1512.4万元,完成53个村46个(含联建)公墓建设,搬迁旧坟20156座,节约耕地430亩。2020年,市委、市政府将该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市委督查室重点督办事项,拟推进的97个行政村农村公益性公墓,已有64个村完成初步选址及报建工作。拟投入资金3.6亿元、占地面积230.72亩的潜江市民政事业园(包含社会福利院、中心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未保中心、养老机构康复中心)一期工程已启动建设,二期工程正在招商引资中。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床位1530张,其中一期870张(社会福利院131张、中心福利院514张、儿童福利院和未保中心共64张、养老机构康复中心30张、光荣院89张);二期床位650张;将有效解决民政服务机构供养能力和供养床位不足、布局不均衡等问题,补齐民政基础服务设施薄弱等短板,提升民政服务质量,提高服务对象幸福指数。为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一是强化全域覆盖,推动社区建设规范化。制定《城镇社区提质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和《潜江市城乡社区建设和治理“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园林城区社区布点规划,积极推进城镇社区公共服务站提档升级,指导相关区、镇、街道按照每个社区综合服务场所面积不低于1000平米的标准,对35个社区进行提档升级。大力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大幅改善,建成了133个服务便捷、管理有序、环境优美的新型农村社区。二是强化基层自治,推动服务管理制度化。圆满完成2018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全力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全面完成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换证和城乡社区工作者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发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441本。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每个村均建有不少于15平米的公示栏,按照目标、党务、政务、财务、事务、服务等六个栏目分类公开、动态管理,全面实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三是强化社区治理,推动服务活动常态化。积极开展公益创投活动。大力推进社会组织、社工、社区“三社联动”,连续举办五届城乡社区市级公益创投大赛,引导社区培育以独特资源为依托、以居民需求为导向的各类社区社会组织92个。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出台了《潜江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从选聘方式、教育培训、管理考核、职业发展、待遇保障、激励措施、退出机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提供了制度遵循。创新开展“讲好社区故事”。制定《“讲好社区故事”实施方案》,以创新和改善社区治理为突破口,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五社联动”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讲好社区故事”这根主线,依托微信公众号、社区道德讲堂、“社区故事”简报等载体,在园林办事处金陵寺、马昌湖、江夏社区开展“讲好社区故事”试点。四是强化区划地名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推动成果转换,出版印刷《潜江市地名志》《潜江市标准地名录》、《潜江市行政区划图》《潜江市标准地名录》《潜江市地名故事》,有序推进《国家地名辞典》《湖北省地名辞典》相关词条编纂工作。对全市212条街、路、巷、4座桥梁、17条渠道命名、更名,确保地名使用规范,用字、读音、拼写标准。更换设置地名标志1800余块,实现了城乡地名标志一体化和全覆盖工作目标。积极开展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目前已完成全市332个行政村、109个社区居委会的首轮指界工作。全力推进23个镇(街道、管理区)界线核实和勘定工作。完成地名文化名录体系建设创新工作,千年古县申报工作正在推进中。

五、基本社会福利政策全面落实

一是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政策。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潜江市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潜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办法》《潜江市关于加强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惠及我市广大老年群体,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强力的政策支撑。二是建立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元化养老服务格局。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稳步推进。通过政府政策支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引导、支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全面提升了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目前,全市拥有养老床位4417张,养老设施230处,其中机构养老设施23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207处。三是大力发展慈善和社工事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市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筹集抗疫资金和物资折款5000余万元,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3万人次,为全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资金和服务支撑。筹集资金434万元,实施“幸福家园”村社互助、“慈善医疗众筹”“慈善阳光班”等助学助医项目,开展关爱“三留守”人员、健康扶贫、困境儿童助养、城乡福利院提档升级等公益服务,充分发挥了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中的补充作用。

同时,在党建人事、法治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机关建设、档案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也取得了长足发展。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民政协理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72人,基层民政力量进一步增强。2016-2017、2018-2019年度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文明单位,2014年-2019年荣获省社区公益创投大赛奖项17个,2015年-2019年连续五年被省民政厅评为“全省民政系统综合评估优秀单位”,2018年被省爱卫会评为“湖北省卫生先进单位”,2019年被省地名委员会评为“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突出集体”,2019年被省政府授予“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20年被民政部评为“全国抗疫先进单位”、被省委、省政府授予“2017—2019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第二章潜江市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十三五”期间,潜江市民政事业创新发展取得了较好成绩,建立了符合市情的发展机制,形成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整体态势,但在新时代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民政部门在思想认识、制度建设、服务能力、财力投入、基础设施等方面,还一定程度存在不足或薄弱环节。

一、资金后续力量不足

近年来,我市民政资金投入虽在不断增加,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繁重工作任务相比仍然不成正比。一是专项资金存在穿底风险。随着救助标准和补助水平的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资金在耗尽中央、省级补助和历年结余后存在穿底的风险;二是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上级下拨民政资金均为专款,没有配套专项工作经费,开展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缺乏制度化保障,严重制约着民政工作的发展。地方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投入。

   二、基层工作力量薄弱

  随着国家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化完善和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面临的诸多难题,民政部门在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重要作用日益凸显,民政工作核心理念、管理覆盖领域、职能履行方式、服务规范标准等均发生了重大变化,工作向纵深推进,标准越来越高,工作量持续增大,基层民政工作人员配备明显不足。另外,受工资待遇低等因素影响,民政协理员更替频繁,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基层民政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因历史原因,我市在养老、儿童等方面欠账较多,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项目协调落地难,服务能力较为有限,服务模式相对单一,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明显匮乏。如社会养老床位数偏少、农村福利院利用率不高、儿童集中养育机构空白等,必须加大项目谋划和建设力度。

    四、思想认识不深

    改革时期,民政自身还存在认识上的模糊,有的仅仅从工作量的变化抱怨任务太重,未能正确对待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实际;有的仅仅局限于具体业务的狭窄视野,未能从民政事业整体,乃至社会建设的全局加以审视;有的陷于具体事务,疲于应付,未能从发展的态势研究把握民政事业的发展方向和规律。对此,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民政干部,要正确认识当前民政工作发生的重大变化,努力跳出传统民政工作的思维定势,切实转变观念,振奋精神,正视挑战,进一步强化机遇意识,深入研究探索民政事业的改革方向,工作规律和改进举措,坚定不移地推动民政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五、体制机制不健全

当前已经初步形成了民政事业城乡统筹发展机制。但民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水平,与新形势下全面依法履行民政职能的实际要求相比,多数协调机制规范化建设水平较低,执法能力偏弱。在改善民生领域,多数制度基本处在初创阶段,覆盖面有限,服务标准的规范化、科学性不高,与民政服务对象乃至广大城乡居民的实际服务需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在社会管理领域,如何实现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权益保障与多层次需求的衔接,实现提高社会自治能力与公民有序参与公共事务的协调,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及民政工作铸造社会平衡稳定机制作用,在整体制度架构上尚不成熟。

六、服务能力不足

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入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公共服务需求与日俱增。当前最为显著的表现是,进入老龄化社会,面临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双重压力,养老服务需求与服务能力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除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专业服务队伍培育滞后等客观因素外,更重要的是,有些民政干部的服务意识,还停留于“等米下锅”或“量米下锅”的状态,没有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大局出发,没有从满足城乡居民实际需求的根本出发,切实转变原来“兜底”型保障的管理方式,主动向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靠拢,这不仅表现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整体制度体系建设方面,也体现在婚姻登记、殡葬服务、地名命名等具体项目服务上。


第三章潜江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第十六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和省市“两会”精神,全面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和协调性,对标“三个聚焦”,履行“三基职责”,服从服务于《潜江市国民经济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21-2025)》,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切实担负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的职责使命,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重点推进民政服务管理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社会化、网络化、信息化,保障民生、提升民主和服务社会,实现“精准救助、科学治理、优质服务”,在新征程中、新起点上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民为本,保障基本。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立足市情,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先保障民政领域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社会群体等“三类群体”的基本社会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范围、提高保障标准。

(二)政府主导,坚持公益。注重民政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均等化,政府主办与购买服务相结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参与公共服务,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健全基层公共民政服务平台和网络,坚持属地管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三)统筹城乡,强化基层。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基层,加快城乡民政服务制度一体化建设,加大民政公共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力度,实现民政服务制度逐步向“普惠型”转变。

(四)改革创新,提高效率。完善财政保障、管理运行和监督问责机制,用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式来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用园区化、规模化的规格来整合布局民政项目落地,用多元化、产业化的途径来加快民政服务设施建设,用智能化、网络化的手段来提升民政管理服务效率,用专业化、知识化的队伍来推进民政工作改革创新。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城乡社区建设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发展规范有序,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民政基础设施不断改善,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体系更加完善。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殡葬管理、社会管理、基层治理等“六大体系”建设。到2025年,城乡特困生活不能自理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每千名老人平均拥有养老床位40张且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80%;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

(二)功能优势凸显。基础设施建设均衡发展,民政服务功能基本健全,确保城乡社区服务站覆盖率100%,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100%,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100%,行政村公益性公墓覆盖率100%。

(三)普惠广为覆盖。政府投入大幅增加,民政配套资金基本到位,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健全,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稳步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普及程度大幅提升,为老、为残、为孤福利服务实现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四)服务方便可及。以基层为重点的民政服务网络全面建立,设施标准化和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居民能够就近获得基本民政公共服务。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


潜江市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


指       标

单    位

2020年

实     际

2025年

目     标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元/月

690

880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元/月

526

670

三、农村特困生活不能自理对象集中供养率

%

50

60

四、老年人床位




(一)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

35

40

(二)养老护理型床位数占比

%

30

60

(三)有意愿特困供养率

%


100

五、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一)城市社区服务站面积达标率

%

25

50

(二)农村社区服务站覆盖率

%

41.11

100

六、城乡公益性生态公墓覆盖率

%

16

100

八、社会工作人才总量

61

1100


第四章潜江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十四五”期间要把建立健全民政服务体系作为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安排,确保潜江市民政事业各项发展指标到2025年排在全省前列,民政事业总体适应现代化社会建设要求。

一、狠抓基本民生保障,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一)学习贯彻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全面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以及省、市有关文件,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方针,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政策衔接,提升服务能力,严格规范管理,推动全市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逐步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二)构建多层次社会救助新格局。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等各类困难群众认定办法。建立健全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联动机制,强化部门联动,落实低收入家庭在教育、住房、医疗等基本民生方面的救助帮扶政策。建立困难群众需求综合评估机制,为困难群众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社会救助,推进社会救助从单一的现金救助向“物质+服务”保障方式转变。

(三)夯实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规范低保、特困人员等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同步调整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和低保家庭中特殊困难对象重点救助标准。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全面推进按标施保,落实单人施保政策,实施政策性兜底保障。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切实提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水平。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加强临时救助工作力度,做好急难型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救助,依据困难情况完善临时救助标准,分类分档予以救助。

(四)健全精准高效的救助机制。完善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医疗、教育、住房、人社、应急等方面社会救助政策无缝衔接、信息实时共享、资源有效整合,形成社会救助强大合力。优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持续加强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加大数据比对核查力度,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健全完善基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实现社会救助“一网通办”,着力提升社会救助效能。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供给。建立主动发现机制,推动社会救助理念从被动救助向主动救助转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介入、及时救助。建立社会救助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刻意隐瞒家庭实际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等重要信息,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的行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健全社会救助容错机制,鼓励基层经办服务人员担当作为。

二、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

到2025年,党对城乡社区的领导更加坚强,城乡社区组织体系更加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实践更加丰富,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更加便民,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更加优化,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社区工作荣誉感有效提升。

(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各地做好2021年村(居)民委员会统一换届工作。丰富协商形式和载体,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继续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指导城乡社区全面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合理确定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职能,夯实“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

(二)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一是推进社区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探索社区管理体制,不断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强化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完善社区自治网络,讲好社区故事,实现政府依法行政和社区依法自治有效衔接,不断提增居民自治的基层力量。推进社区减负增效,规范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贯彻落实《潜江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提高城乡社区服务供给能力。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档升级。探索做好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工作,全面开展基层治理积分制管理,完善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激励机制。培育发展各类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继续开展社区公益创投等工作。开展优秀社区工作法和“讲好社区故事”征集展示活动,打造社区治理工作的亮点,彰显社区治理成效。二是科学规划社区布局。充分考虑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和人口密度、管理幅度、地域范围等因素,适度调整社区规模,合理确定社区管辖范围,消除社区服务管理的盲区,加强城乡结合部、新建住宅区的社区组建工作,科学调整社区居委会布局。三是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30号)关于“着力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继续实施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工程,每年筹集资金1000万元资金,按照奖补政策给予补助;同时,通过国有(集体)资产调配等方式,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十四五”末,所有城镇社区公共服务站面积达到1000平米以上,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100%的建制村,居民享有社区服务成效显著。四是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加快培育能够协助政府承担事务性工作、提供公益性服务、调解民间纠纷、发展慈善事业的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优先发展和重点培育公益类、服务类、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为其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和经费资助。力争到“十四五”末,每个社区均拥有10个以上具有本社区特色的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大力发展社工事业。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职业能力建设计划,支持事业单位、村(社区)、社会组织等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采取线上、线下、短训、实习等形式分期、分批、分层次培训;配合人社、财政等部门,按照精简效能、按需设置、循序渐进的原则,研究制定相关单位(部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设置;鼓励村(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机构广泛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完善以薪酬制度为核心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工作激励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社会工作者职业和发展的良好环境,激发社会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形成专业性强、稳定性高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激励制度,对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及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各项相关政策,执行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形成协调有力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管理体制以及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计划每年整合资金100万元以上,购买专业社工服务,开展3个以上围绕困难人群帮扶、“三留守”人员关爱、社区治理创新、特殊人群照顾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逐步拓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范围、扩大服务规模。发展一批数量充足、治理科学、服务专业、作用明显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计划每年至少培育3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探索开展设置市、镇、村三级社会工作孵化中心、社工站、社工室试点,促进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职业化、本土化发展。

   (三)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体系。一是加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力度,规范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行为。加强对全市志愿服务系统的管理,做好志愿者注册和志愿组织登记审核工作。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持续推动志愿服务活动项目化管理。二是加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建立服务多元、群体集中、彰显公益的专业志愿者队伍,探索培育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志愿服务力量参与扶贫济困、支教助学、科技推广、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法律服务、环境保护、心理咨询、社区事务、文明劝导、应急救援等志愿活动,帮助解决群体实际困难,探索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支持开展志愿服务,打造本土特色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项目品牌。三是完善志愿服务激励嘉奖制度。实行注册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根据志愿服务时长和服务质量,对注册志愿者进行星级评定。每年对在志愿服务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志愿者、志愿组织及志愿服务项目予以表彰和奖励,建立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制度,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

(四)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潜江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完善四岗十八级的社区工作者报酬体系,保障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实施城乡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工程,加强社区工作者教育管理。市级安排专项资金,开展社区工作者示范培训,五年培训2000人次,覆盖村、社区“两委”主职、副职、委员及专职工作人员。

(五)全面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一是健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党和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积极培育市场需要、社会需求、群众欢迎的各类社会组织。重点扶持、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促进组织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探索建立社会组织自我发展、自律管理机制和诚信评估社会监督体系。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为出发点,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以发展为主线,以规范为手段,一手抓数量,一手抓质量,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提高。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法治建设,强化法律监督,严格依法监管。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总体要求,建立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估制度,形成组织健全、程序完备、操作规范、运转协调的评估工作机制,发挥评估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评估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制定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推进信息公开,完善失信惩罚机制,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加快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力争到2025年,形成与潜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体系。二是完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对活动不经常、作用不明显的社会组织,督促整改。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登记。三是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实行决策、执行、监督分立。逐步理顺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探索建立结合业务抓党建的工作机制。坚持“应建尽建、应派尽派”的原则,采取单建、联建、挂靠组建、区域或行业统建等形式,抓好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工作。

   三、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政府保障基本,市场提供多元化选择”的原则,通过优化提升盘活存量,多渠道保障增量,规划设置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加速新项目建设等措施,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康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全市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幸福潜江建设。

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性指标表

分类

任务描述

指标

(2025年)

养老床位

养老床位总数(含现状)

9475张

每千名户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

40张

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率

100%

社区养老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95%

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100%

机构养老

改扩新建公办养老机构老床位数

1493

新增民办养老床位数

3565

民办养老床位比重

70%

医养康养结合

护理型床位比重

60%

队伍建设

养老服务人员岗前培训率

100%

养老机构内养老护理人员数与入住的自理老人比例

1:10以内

养老机构内养老护理人员数与入住的介助老人比例

1:6以内

养老机构内养老护理人员数与入住的介护老人比例

1:4以内


(一)加强社区养老服务

因地制宜,规划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各种综合性服务机构和场所,到“十四五”末,社区日间照料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

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建立“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积极推动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试点,面向社会老人、特困老人开展居家探访与帮扶,开展志愿养老、互助养老服务。

(二)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

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行农村福利院市级直管,将全市13所农村福利院在产权明晰,公益属性不变,扶持政策不变的前提下,纳入政府全面深化改革任务清单,由民政部门牵头,开展管理体制改革。将4—5个有区位优势,基础条件较好的农村福利院提档升级改造,建设成为南片区养老服务中心,西片区养老服务中心,北片区养老服务中心,东片区养老服务中心,由民政部门直接管理或民办养老机构代为管理,负责该片区政府兜底部分养老对象的服务,并延伸开展社会养老。其他农村福利院采取招商引资、政府补贴、政策扶持的办法,实施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工程,建设转型为面向社会多形式服务的养老机构,为区域内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加快民政事业园(中心福利院)建设力度,新增养老床位514张。满足全市失能特困老人集中供养需求,充分发挥政府养老托底作用。

发展村级养老服务。结合新农村建设工作,推进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场所等设施建设,并充分发挥作用。

    (三)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

出台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通过逐步提高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床位补贴、运营补贴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利用闲置土地、场所、设施等,开办各种模式的养老服务机构。

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利用本市区位优势,吸引优质资本投资潜江养老服务产业,兴办盈利性养老设施,创造就业机会和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十四五”期间在园林、广华、杨市、周矶街道(民政事业园二期)、后湖管理区规划建设八处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3565张。让社会力量发展成为养老行业主体,与公办养老机构共同形成均衡分布的格局。

建立普惠养老服务制度。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合理确定城乡普惠性养老服务项目和价格,努力增加普惠型养老床位供给,为广大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服务。

    (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强化对养老机构的综合监管,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明确重点。建立监管制度,加强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资金、运营秩序监管和突发事件应对。牢牢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二是落实责任。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构建形成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管格局。三是创新方式。建立健全行业监管、综合监管的协调配合机制。执行养老机构等级综合评估和信用评价制度,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开展职业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十四五”期间,培训养老护理人员1500人次以上,到2025年,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每千名老年人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五)促进医养融合发展

按照养老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统筹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发挥互补优势,着力构建适度普惠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六)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

以智慧养老建设为出发点,结合“智慧潜江”建设,整合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资源,发挥居家养老指挥平台作用,建设全市统一的智慧化养老服务管理平台,统筹推进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养老“管理+服务”系统,建设构建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老年健康服务网络。


潜江市养老服务项目建设

  1.潜江市中心福利院项目。计划投资1.11亿元,在民政事业园内,通过政府引导投入,给予信息资源、政策支持,引进国内外先进理念和康复设备,建一所服务于社会失能、半失能老人,配备完备的康复、照料服务的社会福利院。

2.潜江市养老机构康复项目。计划投资0.285亿元,在民政事业园内,建设一所养老机构康复医院,按规定设置门诊部、住院部、值班室、医生室、护士室、卫生间、工作房等科室。

3.潜江市社会福利院项目。计划投资0.325亿元,在民政事业园内建设一所功能齐全、设施一流、环境优良、服务便捷、医养结合的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的中心养护院。建成后将现有福利院与优抚医院整合,使其成为养护型、医护型的综合养老机构。

4.智慧养老中心项目。引入社会资本1.5亿元,在民政事业园内,建设一所功能齐全,设施一流,环境优良、服务便捷的智慧养老示范中心,设置床位650张。

5.潜江市康颐养老中心。引入社会资本0.26亿元,在杨市街道办事处刘岭街125号,建设养护大楼1栋,可新增床位350张。

6.潜江市怡心苑生态康养中心。引入社会资本2.22亿元,在泰丰街道办事处青龙沟特1号,建设四合院式养护楼若干,可新增床位600张。

7.潜江市龙湾章华台老年公寓。引入社会资本0.5亿元,建设养护楼2栋,可新增床位200张。

8.潜江市高石碑兴隆河老年公寓。引入社会资本0.5亿元,建设养护楼2栋,可新增床位200张。

9.潜江市返湾湖养老社区。引入社会资本10亿元,建设1000套高端养老住宅、1个医疗保健中心、1个高端会所、1个老年人健身户外运动场、1个大型垂钓场。

10.湖北家卫老年公寓。引入社会资本10亿元,泽口街道广泽大道,建设一所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床位350张的高端老年公寓。


   四、加大政策落实力度,进一步推动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

(一)健全妇女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一是落实儿童养育政策。实现孤儿集中养育目标,不断拓展“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一体化社会服务。持续推进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完善帮扶救助政策,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不断拓展困境儿童保障范围,加强困境儿童医疗康复保障,规范家庭寄养工作,推进收养能力评估工作,加强登记队伍建设,促进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化。二是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形成家庭、政府、学校各负其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出台《全市村(居)儿童主任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落实儿童主任津贴制度,打通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最后一公里”。完善服务对象动态监测机制,指导村(居)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认真履行强制报告责任,推动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救助保护机制。三是加快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加强儿童福利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儿童服务站设施建设,力争“十四五”末儿童服务站点覆盖达三分之一。整合资金1180万元,建立集“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市儿童福利院”于一体的多功能儿童服务中心,设床位64张;加大社会合作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采取工作试点、业务培训、定点帮扶等多种方式全面提高关爱保护能力。四是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试点。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机制。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投入,选择两个村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模式建设示范试点。

(二)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一是完善慈善工作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湖北省慈善条例》,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鼓励支持与完善监管并重,推动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二是推动规范“互联网+慈善”发展。坚持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募集慈善资金,形成长效捐赠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参与慈善捐赠的积极性,有计划、有步骤、多层面地开展募捐活动。力争到“十四五”末,募集慈善资金总量达1000万元,慈善资金使用率达80%。充分利用慈善网络等载体,汇总各类求助信息,合理调配发放各种救助款物。开展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助困、助老、助孤、助残、助学、助医等救助活动,重点向基层、农村倾斜,为百姓排忧解难。三是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优惠政策。探索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和激励机制。推动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融合发展。通过志愿者(义工)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公益服务活动,把慈善宣传引进千家万户,增强社会公众的慈善意识,扩大慈善的影响力,弘扬慈善文化,营造人人参与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四是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活动规范有序、公开透明,慈善组织公信力,与社会形成良性互动。

潜江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及市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

计划投资0.118亿元,在民政事业园内,建设一所集未成年生活照料、学习教育、健康娱乐等救助功能和婴幼儿、残疾儿童养育护理、康复训练、特殊教育、心理辅导、作业治疗和语言训练功能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及儿童福利院。

    五、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进一步增强社会服务功能

  1. 推进殡葬事业改革发展。一是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坚持殡葬事业政府主导和公益性原则,分片区布局建设殡仪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市殡仪服务中心和周矶殡仪馆,打造现代化殡仪服务设施,服务辐射主城区及东片区;以江汉油田中心矿区陵园为依托,建设广华殡仪服务中心,适时建设广华街道公益性公墓,服务辐射北片区;投入资金1600万元,对龙湾殡仪馆进行改扩建,打造现代镇级殡仪馆,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服务辐射南片区。实现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建成潜江市人文纪念园,促进直属公墓公益化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低价位、多样化的安葬服务。二是整治规范殡葬市场。开展殡仪服务前移,加强殡葬服务市场监管,健全定价和价格监管体系。推动城区丧事集中办理,禁止在街道、公路两旁、居民小区等公共场地搭设灵棚,突出殡葬服务前移,为丧户提供正规的“一条龙”服务。加大违法建墓和非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和散埋乱葬行为的治理,对公益性公墓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对乱埋乱葬、乱建墓地等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制止取缔违法经营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确保城区范围内无违法经营封建迷信丧葬用品行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合相关部门逐步建立综合整治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规范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履行殡仪车管理的职责,探索将殡仪车辆全部收归殡仪馆,规范殡仪服务车的管理。按照公益性改革方向,实行遗体运输全免费,并做好殡仪车主的安抚工作;规范殡葬服务单位管理,推进殡葬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三是提高惠民保障水平。扩大政策覆盖面,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对象逐步扩大到全市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同时,提请市政府解决周矶殡仪馆土地权属问题,解决生存难题。

潜江市社会事务领域项目建设

1.潜江市人文纪念园。计划投资0.55亿元,在杨市街道办事处紫云公墓东侧,建设一座含接待中心,综合加工用房,人文纪念展厅,科技文化展厅,食堂、后勤用房,卫生间(3个),发电房、配电房;景观小品、绿化、停车场、文化墙以及配套管网建设的人文纪念园,占地137.82亩,共3万个墓穴。

2.潜江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计划投资1.8亿元,完成332个行政村和110个社区公益性公墓覆盖(每个地方约800座),共建设30万个墓穴。

3.潜江市龙湾殡仪馆新建项目。计划投资0.16亿元,建设内容包含火化车间、悼念大厅、服务综合大楼等。

4.油田殡仪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争取政府投资,建成满足油田居民办丧服务的一体化殡仪服务中心。

   (二)加大救助管理力度。一是完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体制机制。着力在照料服务、救助寻亲、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落户安置、源头治理、服务队伍建设等关键环节上完善机制、压责任、提质量、优服务,实现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档升级,推动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新时代救助管理服务体系。二是全面开展救助服务提升行动。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对救助和托养机构的内部管理、生活照料、卫生防疫、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离站返乡、站外托养等环节进行检查,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路径和标准,指导做好整改工作。要按照“站内照料是常态、站外托养是例外”的原则,强化站内照料力度,配齐救助机构设施设备,加大购买服务力度,提升站内照料服务水平。三是大力开展救助寻亲行动。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通过DNA比对、人像识别、发布“头条寻人”等多种渠道进行寻亲,对查明身份信息人员,及时安排接送返乡工作,对3个月以查找不到信息的,落实安置到公办福利机构四是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全面排查走失流浪人员信息,分类统计,建立一人一档,实现一个档案管理、多个部门信息共享。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扶责任人,开展定期走访探访,制定精准扶措施,帮助解决受助人生产、生活困难,为符合条件的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等政策,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回得去、留信、过得好”,从源上防止困难群众反复外出流浪乞讨。

(三)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补贴标准动态适时调整机制。

(四)提升婚姻登记质效。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持续加强婚姻文化建设,开展免费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全面实行婚姻档案电子化,推进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积极配合省厅做好婚姻登记系统与电子资料管理系统的对接和电子档案数据共享,实现全省范围内异地补领结婚证。深入探索“互联网+婚姻登记”,推广使用婚姻登记智能终端一体机,优化“鄂汇办”APP预约功能,进一步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积极申报全国星级婚姻登记机关。

(五)加强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一是探索区划地名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建立区划地名管理服务高效运行机制。积极推进智慧区划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工程建设;借助“互联网+地名+区划+管理+服务”平台,稳步提升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水平。二是扎实做好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确保村级、镇、(区、街道)级和市级界线信息精准,数据入库,推进勘界成果转化,编制《潜江市行政区划界线图集》,为服务政府管理,服务经济建设提供全覆盖、多尺度、系列化、标准化行政区域界线信息。深化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维护边界地区的和谐稳定。三是创新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切实做好潜江申报中国千年古县后续工作,打造地名文化精品,申报一批地名文化遗产项目入选国家级和省级名录,编制《潜江市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深入挖掘潜江千年古县暨地名文化遗产资源,推动潜江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的创新发展。四是深入开展地名标准化处理。理顺地名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地名常态化管理机制。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为切入点,有序开展地名命(更)名工作。强化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工作五是持续做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完成潜江市地名图、录、典、志的编纂出版工作,按期完成国家和省级地名词典、地名志的词条编写及报送工作,巩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



第五章潜江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实现“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关键是抓住当前重要发展机遇期,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充分利用国家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政策,改革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促进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建立民政事业自我发展机制

加快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步伐,建立多渠道参与民政事业建设与发展的投融资机制,为实施“十四五”规划提供社会保障,以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民政事业自我发展机制为目标,加快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步伐,使民政事业的发展适应经济社会长远发展要求。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乡集体经济、私营企业和个人以资金、房产、设备、技术、信息、劳务等形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着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鼓励民间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和服务队伍的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良好格局。加强民政文化建设,进一步展现潜江民政形象。围绕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牢牢把握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的政治属性及其使命任务,聚焦“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深入建设“忠诚、爱民、担当、奉献”的民政核心文化,广泛弘扬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慈善文化,尊老爱幼的孝亲文化,移风易俗的婚姻殡葬文化,守望相助的社区文化,底蕴深厚的地名文化等,充分发挥民政文化凝聚思想、更新观念、陶冶情操、催人奋进的作用,为新时代潜江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以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单位为抓手,深入开展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选树和宣传民政先进典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全市民政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提升单位的管理能力和发展水平。

二、建立科学高效的民政工作运行管理机制

坚定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加强党组织建设,创建“五型”机关,充分发挥基层民政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广大干部恪守务实作风,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加强民政领导班子和工作队伍建设,注重培养和选拔年轻干部,调整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多形式、多途径的教育培训制度,分级分批分类地开展民政干部上岗培训、业务轮训和知识更新,提高基层民政队伍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加大购买服务力度,进一步提升基层民政工作力量。积极争取建立民政协理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民政协理员待遇。真正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的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反对奢侈浪费,为民政规划实施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紧紧依靠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加快基层的民政服务队伍网络建设。同时,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着力提升民政执法能力。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理顺工作关系,从政策上、体制上、机制上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良好条件。

三、建立完善民政事业发展的保障机制

着力完善民政管理各项制度,规范各项工作措施,为实施“十四五”规划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等救助制度,完善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管理、养老机构、社会工作者行为规范、社区建设、区划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各项专项资金管理与行政审批及社会服务行为规范的工作措施,达到行政审批规范、社会服务优质、行政执行准确的目的,使民政工作管理高效、规范、有序,使困难群众的各项保障措施真正、全面落实到位,使各种专项事业发展基本满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

四、建立民政事业发展的社会支持机制

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将民政事业重大项目建设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将各项民政事业经费投入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探索建立稳定的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积极争取上级民政资金转移支付,鼓励和扶持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民政事业,开展慈善捐助活动,强化志愿者队伍建设,以改革民政行政体制和资金投入机制为主要内容,建立完善民政事业发展的社会支持机制。


潜江市民政事业“十四五”项目规划表

单位:潜江市民政局

序号

项目名称

责任
单位

建设内容和规模

总投资

预计到2025年底累计完成投资

“十四五”期间计划投资

目前进展情况

建设起
止年限

备注


合计



21.298

21.298

21.298




1

潜江市民政事业园(一期)项目(潜江市中心福利院)

潜江市民政局

通过政府引导投入,给予信息资源、政策支持,引进国内外先进理念和康复设备,建一所服务于社会失能、半失能老人,配备完备的康复、照料服务的社会福利院。

1.11

1.11

1.11

已开工

2020-2023


2

潜江市民政事业园(一期)项目(潜江市养老机构康复中心)

潜江市民政局

建设一所养老机构康复医院按规定设置门诊部、住院部、值班室、医生室、护士室、卫生间、工作房等科室。

0.285

0.285

0.285

已开工

2020-2023


3

潜江市民政事业园(一期)项目(潜江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及市儿童福利院)

潜江市民政局

建一所集未成年生活照料、学习教育、健康娱乐等救助功能和婴幼儿、残疾儿童养育护理、康复训练、特殊教育、心理辅导、作业治疗和语言训练功能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及儿童福利院。

0.118

0.118

0.118

已开工

2020-2023


4

潜江市民政事业园(一期)项目(潜江市社会福利院)

潜江市民政局

建设一所功能齐全,设施一流,环境优良、服务便捷、医养结合的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的中心养护院。建成后将现有福利院与优抚医院整合,使其成为养护型、医护型的综合养老机构。

0.325

0.325

0.325

已开工

2020-2023


5

潜江市民政事业园(二期)项目(智慧养老中心)

潜江市民政局

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建设一所功能齐全,设施一流,环境优良、服务便捷的智慧养老示范中心。

1.5

1.5

1.5

正在洽谈招商相关事宜

2021-2025


6

潜江市人文纪念园

潜江市民政局

建设一座含接待中心,综合加工用房,人文纪念展厅,科技文化展厅,食堂、后勤用房,卫生间(3个),发电房、配电房;景观小品、绿化、停车场、文化墙以及配套管网建设的人文纪念园,占地137.82亩,共3万个墓穴。

0.55

0.55

0.55

已进入工程招投标程序

2021-2024


7

潜江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潜江市民政局

完成332个行政村和110个社区公益性公墓覆盖(每个地方约800座),共建设30万个墓穴。

1.8

1.8

1.8

已完成44处53个村级公墓建设验收,拟制三年行动方案97、95、112个行政村(农村社区),分别在三年内完成。

2020-2022


8

潜江市龙湾殡仪馆新建项目

潜江市民政局

建设内容包含火化车间、悼念大厅、服务综合大楼等。

0.16

0.16

0.16

正在办理项目前期手续

2021-2022


9

油田殡仪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潜江市民政局

建成满足油田居民办丧服务的一体化殡仪服务中心。

争取政府投资



正在与江汉油田管理局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办理土地征地手续

2021-2024


10

潜江市康颐养老中心

潜江市民政局

该项目主要建设:养护大楼1栋,预计床位数350张。

0.26

0.26

0.26

正在办理前期规划用地手续

2021-2023


11

潜江市怡心苑生态康养中心

潜江市民政局

该项目主要建设:四合院式养护楼若干、预计床位数600张。

2.22

2.22

2.22

已开工

2020-2023


12

潜江市龙湾章华台老年公寓

潜江市民政局

该项目主要建设:养护楼2栋、预计床位数200张。

0.5

0.5

0.5

拟建设项目,正在筹划中

2023-2025


13

潜江市高石碑兴隆河老年公寓

潜江市民政局

该项目主要建设:养老护楼2栋、预计床位数200张。

0.5

0.5

0.5

拟建设项目,正在筹划中

2023-2025


14

潜江市返湾湖养老社区

潜江市民政局

该项目主要建设:1000套高端养老住宅、1个医疗保健中心、1个高端会所、1个老年人健身户外运动场、1个大型垂钓场。

10

10

10

拟建设项目,正在筹划中

2023-2025


15

湖北家卫老年公寓

潜江经济开发区

该项目主要建设: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设计床位数350张。

0.5

0.5

0.5

拟筹划建设项目

202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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