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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虾稻共作生产指导意见》解读

解读单位: 市小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来源: 市小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3日 15:18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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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阅读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潜江市小龙虾产业链工作实施方案》,我中心结合实际,制定了《2023年虾稻共作生产指导意见》。现就《指导意见》进行相关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几年大虾价格一直居高不下,不少养殖户过度追求养大虾,而采取药物手段灭杀虾苗、库虾,导致加工企业原料虾短缺,今年加工原料虾价格一路高涨,长此以往将不利于我市小龙虾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的

我中心从虾稻生产出发,提出2023年生产指导意见,通过生产管理实现不同规格小龙虾均衡上市,促进产销互促共赢,实现养殖节能减排,推动农民增产增收,形成小龙虾全产业链互促共赢的局面。

三、工作目标

1.2023年全市虾稻共作标准模式养殖面积达到60万亩,出田虾苗和库虾占比75%,大规格商品虾占比25%,亩平纯收入达到3000元以上。

2.2023年全市虾稻共作立体模式养殖面积达到25万亩,收获虾苗和库虾占比50%,大规格商品虾占比50%,在收获小龙虾的同时,实现水生动物亩平增收1000元以上。

3.2023年全市虾稻共作复合模式养殖面积5万亩,收获大规格商品虾占比70%,亩平增收2000元以上。

四、重点工作

1.推广虾稻共作标准模式。严格按照虾稻共作标准化养殖技术规程,实现一季稻二季虾,尤其在八月中旬中稻灌浆前后将小龙虾全部捕捞上市变现,确保存田亲本种虾达到合理繁殖密度。

2.重点推广虾稻鳝等立体模式。充分利用鳝鱼等经济价值较高且能捕食虾苗等水生动物的特性,合理调节小龙虾养殖密度。在7~8月按照20尾/斤、5斤/亩的规格和密度投放鳝鱼种苗,并在来年4~6月与小龙虾同时捕捞上市。

3.虾稻共作复合模式。重点推广虾稻共作+虾稻连作复合模式,选取保水性能好、水源充足、排灌方便的冬季空闲田,在2月份以前简单进行稻田改造,田埂加高、加宽,保证稻田水位可达40cm,形成“虾稻连作”模式改造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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