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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实施“以奖代补”项目方案的(试行)》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办发〔2022〕23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潜办发〔2022〕7号)精神,支持各地谋划实施一批“以奖代补”项目、推动共同缔造活动走深走实。

二、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由“目标任务、项目范围、实施步骤、工作要求”四个部分组成。

(一)目标任务。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生活生产条件改善,打造社区归属感、认同感,增强农民幸福感。

(二)项目范围。一是农村人居环境类项目,主要包括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二是基础设施类项目,改善村内道路、桥梁、排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三是产业就业类项目,重点支持发展庭院经济、标准化生产加工等项目。四是光伏帮扶电站收益分配类项目,支持公益岗位设置,开展绿化照明设施等小型公益事业建设,实施相关奖补。五是经营性产业收益分配类项目,重点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村级小型公益事业、项目运行管护等。六是积分制类项目,支持推广应用“积分制”、建立“爱心超市”等。

(三)实施步骤。一是项目申报,“以奖代补”项目有各区政街道自主确定,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议充分征求农户意见。区镇街道初审后,提交市级。11月20日前完成下一年度审定工作。二是项目建设,依法依规确定项目单位,结合实际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吸纳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参与。三是项目管护,做好风险监控,落实责任。四是项目评价,发动、组织群众参与项目决策。五是落实奖补,市乡村振兴局确定奖补资金额度和形式。

(四)工作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加快项目推进。三是提升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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