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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市乡村振兴局 市委组织部 市委农办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派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待遇保障和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的解读

一、起草依据

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2117号)、《中共潜江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潜办发20217号)精神,结合《省乡村振兴局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待遇保障和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为强化激励保障,推动我市驻村干部沉在一线安心安业,切实提高驻村帮扶质效。

二、主要内容

(一)落实驻村有关待遇保障。包括生活补助、交通保障、通讯补贴、人身意外伤害险、健康体检、带薪年休假和基本生活必要支出共七项。

(二)保障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保障驻村工作人员正常开展工作产生的经费。

(三)加强经费使用管理监督。一是规范使用管理,建立经费支出台账,严格遵守相关财经纪律;二是严格监督审计,驻村相关经费纳入排除单位财务管理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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