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潜江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
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扎实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2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潜江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工作责任
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是党、国家、部队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将《意见》《通知》精神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军地各相关部门联合、社会力量参与的联动机制,形成统筹推进、分工负责、齐抓共建的优待工作格局,合力推动优待工作落地见效。
二、严密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优待目录清单,结合实际制定各优待项目实施措施,明确优待对象范围、优待幅度,优待目录清单中没有但已实施的优待项目,可以自行保留。同时,要列支相关经费,对优待项目予以补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加快推进优待措施落地落实,并按照优待目录清单项目落细落实优待工作的配套措施,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具体办法、图片、宣传牌等)请于2021年11月20日前报市委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睿;联系方式:19971630429;邮箱:1989429988@qq.com)。市委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各地各有关部门拍摄记录优秀做法,并印发退役军人政策宣传手册。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优待工作的组织、调度、检查、督导,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对积极主动推进优待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表彰、推广经验;对消极推诿、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严肃问责。
四、注重舆论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优待政策,引导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准确领会到优待工作的原则、内容和要求,依法依规享受到国家和社会优待。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大力宣扬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先进事迹,引导退役军人传承和弘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要加强爱国拥军和国防教育,动员社会各界自觉拥军优属,营造爱国拥军、心系国防的浓厚氛围,推动让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成为受全社会尊重的人,让军人成为受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附件:潜江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
目录清单
2021年11月4日
附件
潜江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序 | 责任单位 | 配合 | 项目 | 内容 |
一 | 退役军人事 | 宣传、卫健、财政、教育、史志研究中心等部门 | 荣誉 | 1.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 |
2.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每年春节前发一封慰问信。 | ||||
3.每年为入伍、退役的军人举行欢送、欢迎仪式。 | ||||
4.邀请优秀现役军人及家属代表、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优秀残疾军人代表、受省部级表彰的或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功臣模范退役军人及其他优秀退役军人代表、受省部级表彰的优秀“三属”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的重要庆典、重大纪念活动。 | ||||
5.对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现役军人,给其家庭送喜报,并对立功受奖现役军人进行奖励,宣传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 ||||
6.会同史志研究中心将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名录载入地方志。 | ||||
生活 | 7.落实国家、省、市调标文件,动态调整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 | |||
8.对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优抚对象,按规定优先享受生活、医疗、住房、就业和子女上学帮扶援助。 | ||||
养老 | 9.全市光荣院、优抚医院对鳏寡孤独的退役军人和“三属”实行集中供养。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现役军人家属、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的父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光荣院提供优先入住,床位费减免10%,优抚医院提供优先就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检查费优惠减免10%,住院床位费优惠减免10%。其中残疾军人和“三属”,光荣院床位费减免50%,优抚医院提供优先就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检查费优惠减免10%,住院床位费优惠减免50%。 | |||
一 | 退役军人事 | 宣传、卫健、财政、教育、史志研究中心等部门 | 养老 | 10.优抚医院为优抚对象提供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取药、缴费、检查、住院等服务,其中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检查费优惠减免20%,住院床位费优惠减免50%。 |
11.组织优抚医院为优抚对象开展优惠体检,其中现役军人家属体检项目优惠减免不低于5%,其他优抚对象体检项目优惠减免不低于10%。 | ||||
教育 | 12.落实退役军人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 | |||
二 | 宣传部门 | 教育、交通运 | 荣誉 | 1.协助落实荣誉激励措施,指导相关部门邀请优秀优抚对象代表或受省部级表彰的或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功臣模范退役军人及其他优秀退役军人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重大纪念活动。 |
2.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 ||||
3.在潜江日报、潜江广播电视台等市内主流媒体已开设的国防教育相关专栏中,大力宣传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 ||||
4.组织开展“最美退役军人”“最美军嫂”学习宣传活动。 | ||||
5.鼓励红色革命遗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优先聘请优秀优抚对象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 | ||||
社会 | 6.在城市院线、农村流动电影放映前义务播放爱国拥军公益广告或宣传短视频。 | |||
三 | 发改部门 | 文化和旅游、交 | 文化 | 公益性的博物馆、美术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城市公园等免费游览;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免收门票(法律法规对景区门票价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四 | 教育部门 | 退役军人事务 | 教育 | 1.制定并落实教育优待措施,明确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子女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价段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驻偏远海岛、高原高寒等艰苦地区现役军人的子女,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易地优先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审报普通高等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驻偏远海岛、高原高寒等艰苦地区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分录取,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校“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现役军人子女未随迁留在原驻地或原户籍地的,在就读地享受当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
2.指导各类教育机构优先安排残疾军人参加学习培训,按规定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 ||||
3.退役军人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士兵)考生申请普通(成人)高考加分。考入高等学校的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给予学费减免,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硕士研究生,报名时考生可以选择专项计划或普通计划,申报加分或免初试照顾。 | ||||
4.指导各类教育机构为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提供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 | ||||
五 | 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卫健、发 | 养老 | 1.制定并落实养老优待措施,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对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优先接收,提供适度优惠服务。对城镇低收入、农村低保家庭中的高龄和生活不能自理的失能老年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按规定发放养老服务和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00元/月。市光荣院应当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优先保障孤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军人供养服务需求。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军人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分散供养的1至4级残疾军人,在享受国家给予的抚恤金和护理费基础上,可叠加享受社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
2.免除残疾军人、享受抚恤补助的退伍军人和“三属”人员的基本丧葬服务费用。 | ||||
社会 | 3.倡导鼓励志愿者参与面向优抚对象的志愿服务活动。 | |||
六 | 司法行政部 | 退役军人事务 | 法律 | 1.制定并落实法律服务优待措施,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残疾军人、“三属”人员申请办理法律援助实行简化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对特殊困难的提供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便利服务。 |
2.开辟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在网络平台设专门求助通道和专栏、在实体平台设优先服务窗口并作明显标识,优先为退役军人解答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 | ||||
七 | 财政部门 | 民政、住建、交 | 优待 | 落实优待项目补贴措施,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按规定中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
八 | 住建部门 | 财政、退役军 | 住房 | 1.制定并落实住房优待措施,指导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查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
2.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予以优先安排。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且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适当减免租金。居住农村且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 ||||
九 | 交通运输 | 发改、国资、 | 交通 | 1.制定并落实交通优待措施,现役军人及军属、残疾军人、“三属”乘坐境内运行单位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二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在重点旅客候车室(区)为军人提供候车服务,具备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军人候车场所。 |
2.利用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 ||||
九 | 交通运输 | 发改、国资、 | 交通 | 3.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和轨道交通工具提供免费乘坐服务。为残疾军人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提供收正常票价50%的优惠。 |
4.制定具体标准,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市内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 | ||||
十 | 文化和旅 | 发改、财政、 | 文化 | 1.优先聘请优秀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担任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 |
2.制定并落实文化旅游优待措施,指导公益性的博物馆、美术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城市公园游览、实行政府定价的景区免收门票(法律法规对景区门票价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3.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对10人(含)以上现役军人团体预约参观予以免费讲解。 | ||||
社会 | 4.指导影(剧)院在演出前义务播放爱国拥军公益广告或宣传短视频,鼓励影(剧)院为优抚对象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 |||
十一 | 卫健部门 | 财政、退役军 | 医疗 | 1.制定并落实医疗优待措施,明确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指导并监督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
2.指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伤病残、老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
社会 | 3.推动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 |||
十二 | 银保监部门 | 退役军人事务 | 金融 | 指导和鼓励银行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
十三 | 自然资源 | 发改、财政、 | 文化 | 1.制定并落实文化优待措施,鼓励全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减免门票服务。 |
社会 | 2.为从事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军属和退役军人,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对从事商品林经营者,在国家森林源管理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林业部门优先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对建档立卡的退役军人贫困户,林业部门优先录用为生态护林员。 | |||
十四 | 人武部 | 人社、退役军 | 优待 | 修订完善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属于在编在岗人员的随军家属,每年统筹安排一次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工作调动手续。推动面向随军未就业家属开展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察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
江汉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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