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财政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3-01-15 00:00 来源:市财政局

为了切实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财政部门实际,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完整、准确、及时,现将2012年度政府信息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6条。其中,计划报告1条;其他事项信息109条;重点专栏信息26条。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12年我局未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2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措施

一是领导重视,明确责任。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严格按照“统一领导、归口负责、综合协调、各司其职”的原则,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归口具体抓,各科室(单位)配合抓,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局政府信息工作。形成总体联动的工作格局,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是组织学习,落到实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长足发展,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掌握内容,熟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程序。

三是清理信息,及时公开。由局办公室组织,各责任科室(单位)分工负责,各科室(单位)对生成政府信息进行清理、分类、汇总,由分管局领导审签后,报局办公室汇总,将主动公开信息上报市政府信息中心,在市政府网站公开。

四是建立机制,规范管理。我局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之中,结合财政工作实际,认真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注重对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格要求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发布信息时需经相关科室(单位)保密审查,分管局领导审签后方能公开。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为确保及时公开,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及时将生成政府信息20日内公开公布,切实做好为民服务工作。

今后,我局将按照《条例》和上级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拓宽公开渠道,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使政务公开切实发挥为民服务、利民监督的成效。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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