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4 15:46 来源:潜江市公安局

潜江市公安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潜江市公安局政治部联系(地址:潜江市章华中路62,电话:0728-6432170,邮编:4331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潜江市公安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下简称《条例》),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聚焦群众关切,不断规范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执政的水平,持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凡是能主动公开的一律主动公开,切实满足了人民群众获取公安信息的合理需求,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我市公安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社会关注热点和重点领域信息加大公开力度,在门户网站发布治安管理、部门动态、公示公告、规划计划类等信息,截至目前已公开部门信息117条,回应群众63条,回复群众信息公开申请2。我局还创新其他信息公开的形式通过潜江公安微信公众号推送以及举办“110宣传日”、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新闻发布会等系列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新《条例》、扫黑除恶、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等信息,增强了群众对公安信息公开的了解和对公安工作的认识。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今年来,我局认真按照依申请公开程序规定,以“统一受理、分别办理、统一答复”的原则,制作统一的文书格式,明确由局政治部统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分流到责任单位办理,在规定的时限内由政治部局直各单位、各派出所办理结果统一对外答复,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2021年,无为市公安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次,均依法及时进行了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健全完善了《潜江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明确落实责任,严格审核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的管理,对涉及的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及时公开,并按照规范性文件废改立的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四)平台建设。市公安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认真落实市政府2021年政务公开要点。按要求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进行信息规范公开的同时紧紧围绕疫情防控、防汛抢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禁放烟花爆竹反电诈冬季严打整治等公安中心工作,不断提高正面宣传的质量和水平,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拓展宣传载体,充分发挥平安潜江政务微博、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公安宣传阵地作用,设立专栏专版,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解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广泛宣传公安民警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生动实践。

(五)监督保障。市公安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针对市大数据局的考评,市公安局按照要求召集相关单位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制作问题清单,实行挂图作战,限期整改到位。此外根据市政府大数据局发布的第三方测评问题进行整改,第三方测评公司每次测评依据的都是政务公开工作的最新要求,测评出的问题往往是平时工作中想不到的,不重视的地方。每次收到测评问题后,市公安局都会在第一时间认真研究,及时与市政务公开办沟通交流,找出问题症结,制定整改措施,指导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4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82

行政强制

16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268.8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1

0

0

0

0

0

1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1.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在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公安政务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公众的需求和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信息发布质量不高;三是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

整改措施:一是抓好培训工作,组织多层次、多形式地学习《条例》;二是抓好贯彻落实,对照《条例》以及上级部门部署要求发现工作短板,及时补缺补漏;三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继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公安机关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利用;四是加强依申请公开规范化建设,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对答复意见有分歧的申请,法定时限内组织各单位进行会商,加强法制审核。

五、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2021年度我局不存在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1年,我局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1件,均已办复。我局高度重视议案、提案办理答复工作,主动与委员沟通交流,汇报办理结果,征求意见建议,共商有关事项的推进落实,立足公安职能,第一时间对承办政协提案进行研究、剖析,明确专人督导,制定答复时限,建立完善闭环推进机制,确保答复按时完成。办理前,对政协提案内容认真研究分析,采取电话询问、上门请教等方式,直接与政协委员沟通,把握重点环节,听取意见建议,提高办理针对性。我局始终把政协提案作为一笔宝贵的财富,以办理政协提案为契机,认真总结相关经验,加强对提案内容的分析研究,认真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全面提升公安工作水平。

2021年度,我局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均按要求进行了落实。对重点领域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全年预决算等政府信息进行了及时公开。


  

    潜江市公安局

  2022117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