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交通项目“以奖代补”政策

发布日期:2023-01-03 17:24 来源:潜江市交通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办发〔202223号)及《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实施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奖代补”项目的通知》(鄂交函〔2022189号)要求,结合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农村公路建设奖补政策标准坚持统筹协调,多规融合,大力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及通村公路建设,积极开展路域环境整治,打造美丽农村路,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努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助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一、美丽农村路创建奖补政策

(一)基本要求

1.创建线路须纳入《湖北公路统计年报》或本年度计划项目。

2.创建路线的技术等级应符合湖北省《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

3.创建线路无危桥运行。

4.单独线路独立创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创建里程分别不少于8公里、5公里和2公里。多条路段联合创建的,农村公路路段累计里程不低于10公里。

(二)创建标准

美丽农村路创建要坚持因地制宜以求“实”、提升安全水平以求“安”、保护生态环境以求“绿”、引领人居环境改善以求“美”,做到公路建设品质优良,安全防护设施完善,视野路域环境优美,绿化美化成效显著,公路文化氛围浓厚,沿线服务设施到位,产业融合显著。具体创建评分标准见附件。

(三)验收程序

1.创建创建单位按照创建标准进行自评,对自评达到标准要求且得分在90分以上的项目,可将项目照片、自评表及申报文件等资料报送市交通运输局。

2.实地复核。市交通运输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全面实地复核,并通过电子地图信息化等方式对申报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后,组织对路段进行全程视频影像拍摄,视频资料须显示采集时间节点和经纬度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年底将符合创建标准的年度创建清单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3.省级评定。省交通运输厅将结合督查督导、地方政府积极性、“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及地方交通运输部门验收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不低于市级上报规模30%的比例抽查,实行优胜劣汰。

(四)奖励标准

对达到创建标准的美丽农村路,省按照5万元/公里的标准予以奖励。

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奖补政策

(一)项目类型

根据现行补助政策,农村公路项目建设主要分为乡村路网连通及延伸公路建设、既有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建设,其中乡村路网连通及延伸公路建设是指新建水泥混凝土通村组公路项目,既有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建设是指对原有道路进行加宽改造或者黑化改造。

(二)基本要求

实施线路需纳入全市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计划。

(三)建设标准

新建水泥混凝土农村公路,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对既有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加宽改造),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对既有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刷黑),路面宽度不低于5.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不低于18厘米,混凝土标号不低于C30。沥青混凝土路面需满足设计标准。

(四)实施程序

1.项目申报。实施单位根据全市交通规划及地方发展需求,会同交通分局拟定各区镇街道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明确年度建设项目清单,并将清单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将根据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年度农村公路切块计划,会同各区镇街道共同制定全市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计划。

2.项目实施。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对拟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线路信息采集汇总,经局党组会审议后下达全市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计划清单。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计划清单开展项目设计、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并组织在10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3.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并初验合格后,向市交通运输部门申请项目验收,市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对完工项目开展质量鉴定,符合质量要求的项目完成交工验收,并报送省交通运输厅争取补助资金,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返工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申请项目验收。每年11月份省交通运输厅将委托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对完工项目进行质量抽检,抽检合格的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五)补助标准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农村公路建设现行奖补政策,新建3.5米宽及以上水泥混凝土农村公路,按照20万元/公里给予奖补;完成对既有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加宽至4.5米宽,给予13万元/公里奖补;加宽至5.5米宽,给予20万元/公里奖补;加宽至5.5米并刷黑,给予50万元/公里奖补。


附件:1.湖北省美丽农村路创建评分表

2.潜江市农村公路建设程序及标准

3.交通运输“以奖代补”项目辅导员制度

附件1 湖北省美丽农村路创建评分表.xls

附件2 通村公路及窄路面加宽项目建设程序及标准.doc

附件3 交通运输“以奖代补”项目辅导员制度.docx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