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教职工大病救助的申报条件和救助标准(2020年度)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1262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总工会 发文日期: 2021年03月31日 15:42: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31日 15:42:07 名  称: 潜江市教职工大病救助的申报条件和救助标准(2020年度)

发布日期:2021-03-31 15:42 来源:潜江市教育局

一、大病救助的申报条件

1.2012年开始连续捐款没有中断的教职工中,如果不幸患大病住院且一次性住院费用达到30000元的;长期患重病(癌症、重度中风瘫痪等)卧病在床以及患重病后长期透析化疗放疗费用高的困难教职工,可以申请救助。

2.2012年以后退休的教职工,征得本人同意,不间断捐款到70岁为止,可给予在编在岗教职工同等救助标准。若71-75岁之间不幸患大病,仍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救助。

3.中途间断捐款者,不享受救助待遇,也不退还之前所捐款额。

二、大病救助的救助标准

    依据当年大病救助的捐款和申报对象的情况而定,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救助:

年度内一次性住院费用达到3元的,救助3000元;

年度内一次性住院费用45元的,救助5000元;

年度内一次性住院费用67元的,救助7000元;

年度内一次性住院费用810元的,救助10000元;

年度内一次性住院费用1115元的,救助15000元;

年度内一次性住院费用16元以上的,救助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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