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5)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3710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1年01月02日 09:50:3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1年01月02日 09:50:30 名  称: 潜江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5)

发布日期:2011-01-02 09:50 来源:潜江市民政局

潜江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 “十二五”期间我市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规划的新起点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已基本完成,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基本建立,优抚安置改革不断深化,民间组织快速健康发展,村民自治和社会建设全面推进,社会福利设施得到改善,社会事务管理得到加强,婚姻殡葬管理等其他工作都有新的进展,民政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

“十一五”期间,我市民政事业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民政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社会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还需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部分救助和优抚对象生活还相对困难;民政事业服务设施陈旧简陋,还不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需求;民政部门自身建设尤其是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经费不足,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等。这些困难和问题的存在,不同程度地制约了民政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发展的新机遇

1、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潜江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潜江中部强市迈进,将使民政事业的地位和作用在我市更加突出。

2、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大对外开放和政府职能转变,为民政事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3、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潜江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出台,为民政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理清了民政工作思路,夯实民政工作发展支撑。

4、全市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障。

5、通过教育培训活动,培养了广大民政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一支勇于奉献、乐于吃苦、甘当孺子牛的民政干部职工队伍,为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源保证。

(三)面临的新挑战

1、全市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较大,使得发展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实现社会公平、建立普惠民政还存在较多困难。

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完善社会建设和管理,对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的制度、发展规范民间组织和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发挥其协调利益、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化解矛盾的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

3、经济社会转型,社会矛盾日益凸显,民政职能不断延伸,给民政工作带来新的课题。

4、我市处于自然灾害多发地域,自然灾害频发,防灾减灾救灾和完善社会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任务繁重,可能制约我市民政事业的发展。

二、“十二五”时期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推进民政管理法制化,社会救助一体化、社会福利社会化、民政设施网络化,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潜江发挥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1、以民为本、服务全局。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把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推进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先发展与困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政事业。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进一步坚持和发挥各级政府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机制。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推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3、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创新发展模式,健全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形成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民政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4、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坚持城乡协调发展,积极支持农村和贫困地区民政事业的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规划,稳步实施。

(三)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把潜江建成中部强市的奋斗目标,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灾害紧急救援体系基本建立,防灾救灾体系体制机制科学完备,基层民主政权建设管理引导坚强有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城乡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能力创新发展,拥军优抚安置工作保障有力,社会组织管理富有生机和活力,社会专项事务管理规范透明,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明显改观,民政机关和队伍建设大幅提升,全市民政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1、灾害应急救援及时有效。救助指挥系统健全,社会动员及时有效,备灾物资供应方便快捷,灾民生活妥善安排。

2、城乡一体救助体系基本构成。各项救助制度完善,救助标准逐步提高,城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农村五保供养水平逐步提高。

3、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加强。人民群众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维护。

4、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管理不断规范,社会组织自身素质不断提高,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明显增强。

5、拥军优抚安置制度得到落实。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退役士兵优待金比例有所提高,自谋职业率比例有所上升。

6、社会福利事业持续发展。国办和乡镇福利机构设施不断完善,建立养老、托孤为连锁,赡养、康复、教育为一体的民政服务区。

7、区域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行政区划体系进一步完善,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高,行政区域界线平安和谐。

8、扶贫开发稳步推进,移民权益得到保障,老龄服务功能拓展,婚姻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殡葬改革进一步深入。

三、“十二五”时期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1、 进一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机制,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的全员覆盖,推进分类施保,动态管理,阳光透明,促进保障对象就业与再就业,鼓励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加强低保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部门之间信息交换和共享;建立健全保障标准自然调整机制和低收入人群生活资料价格上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逐步提高最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建立最低生活标准和资金投入自然增长机制,城市低保保障线由现在的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300元,农村低保保障线由现在的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100元,到2015年,城市低保人月均补助由现在的115元提高到150元,农村低保人月均补助金由现在的50元提高到70元,覆盖面由现在的3.5%逐步扩大到4.2%,在全市范围建立制度统一、管理规范、标准有别的城乡一体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进一步完善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坚持“政府主导、突出重点、分类施救、公开便捷”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筑牢医疗保障底线。加大投入,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基金规模,建立起资金来源稳定、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管理服务,逐步实现不同医疗保障制度间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建立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力争将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延伸到城乡低收及家庭,取消病种限制和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由4000元提高到6000元。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经相关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补偿后需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由40%提高到50%。到2015年大病救助年人均补助水平达到6000元,年救助金额达800万元。

3、 进一步健全困难群众救助制度。一是健全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将临时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简化临时救助审批程序,适当赋予镇、处(社区)审批权,降低临时救助门槛,积极探索货币救助和实物救助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救难作用,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建立重度残疾人全额救助、孤儿助学救助、精神病人药物救助等项制度,及时缓解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困难。二是完善流动困难人群救助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流动困难人群救助管理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预防违法犯罪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流动困难人群救助机构设施建设,建立流动困难人群救助管理机构。三是进一步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坚持无偿救助原则,创新救助方式,完善救助功能,健全救助设施,强化流浪乞讨人员的部门联动和定期会商机制,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充分发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预防违法犯罪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健全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切实提高灾害预防和救助能力。

1、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重大自然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和灾情会商机制,建立健全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灾害救助管理体制,按照 “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六级预案体系”要求,编制并加强镇、村两级应急预案的适用性、操作性,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在灾后24小时内得到有效救助。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开展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以划拨土地方式在市域中心地段建成占地15000平方米的市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充实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在有条件的偏远镇、处(区)建成2-3个救灾物资储备站和避难场所,形成一灾突发、信息辐射、全境支持,保障有力的救灾物资支援网络,切实提高救灾应急保障能力。

2、加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贯彻“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减灾工作方针,加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教育,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人民群众避灾和互救能力,提升公民综合减灾水平;深入开展“综合社区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到“十二五”末,力争全市10个社区达到“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深入开展建立市、镇(处、区)减灾救灾志愿者“三位一体”、城乡呼应的志愿者队伍,加强志愿者的培训,建立社会动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减灾救灾快速反应机制。

(三)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推进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1、积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积极发挥国办养老机构带动效应。加大投入,整合社会福利院、市光荣院、市儿童福利院资源,形成三院合一的民政服务区,充分发挥国办福利机构带动效应,完善服务设施,拓展服务功能,提升供养水平, 2011年,计划投资3750万元,建立一所综合性的老年公寓,新增床位500张,“十二五”末,国办机构养老床位达到1000张,确保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65%以上,实现自愿条件下的全部集中供养目标。二是积极推进农村敬老院提档升级。采取市级财政资金配套、地方政府投入、社会力量资助等办法,建立敬老院改扩建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改善现有农村敬老院条件。从2010年开始,5年内新建、改建、扩建16所敬老院,总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总投资5000万元。提高五保供养水平,并根据物价变动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五保供养标准,到2015年,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五保标准分别达到年人均2500元和2100元,床位数由现在的1900张达到2300张,年供养金达560万元。在“十二五”末,全市80%的农村敬老院达到农村示范敬老院标准。三是着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把城乡社区作为养老服务的重要阵地,建立健全立足社区、面向老人、布局合理、方便实用的养老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积极培育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着力推广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的服务模式,至“十二五”末,新增社区日间照料养老服务床位500张。四是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政府采取床位补贴、运营补贴和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托孤)机构。

2、建立健全城乡特殊群体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积极探索机构福利服务、公共福利服务和公益服务相结合的特殊群体福利服务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福利政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群众团体加大吸收残疾人就业力度,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和分散按比例就业,完善福利企业减免税收等扶持政策。二是建立健全孤儿、贫困家庭儿童救助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养育、教育、医疗、康复、住房、就业等各项政策,促进孤儿和贫困家庭儿童健康成长。

3、建立健全养老保障制度。建立相对完善的老年政策法规配套实施体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市老年社会保障体系,适应农村实际的社会养老制,建立健全适应居家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为老服务体系,拓宽老年人优待范围,放宽高龄老人享受长寿津贴年龄,建立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老年用品和服务市场,积极推进方便老年人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

4、发挥福利彩票造血功能。认真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条例》,加大对私彩、六合彩等非法彩票打击力度,净化公益彩票市场环境。以星级站点建设、精品店建设和农村市场开发为抓手,做大做强“双色球”、“中福在线”等重要销量支撑点和增长点,彩票销售量逐年递增,力争到2015年达到年销售6000万元,为社会福利筹措更多资金,在全省形成示范亮点。

5、发展慈善公益组织。制定发展规划,弘扬慈善精神,支持慈善公益事业,鼓励企业设立慈善基金,向慈善组织捐赠;精心组织好一年一度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推动社会捐助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对公益性慈善组织,积极争取财税部门要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

(四)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城乡和谐社区

1、加快和谐社区建设步伐。切实理顺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在社区管理与服务中的功能及权责关系,部门工作进社区实行“权随责走、责随事转”。按照“有人办事,有地方办事,有钱办事”的要求,采取领导挂点、部门帮扶、示范创建等措施,坚持新建扩建与改扩建整合相结合,着力推进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到“十二五”末,园林办事处、潜江经济开发区、广华办事处社区办公和活动场所基本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周矶办事处、杨市办事处、新城区新建3个社区服务中心,通过改扩建方式,在全市建成22个集镇社区服务站,50%的村建成农村社区,形成市、镇、村三级联网的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2、加大“难点村”治理步伐。坚持标本兼治,统筹协调的原则,加大难点村帮扶力度,建立健全难点村“六簿一册”制度,规范村务公开行为,拓展村务公开内容,在“十二五”前期,完成全市25个难点村的治理任务,使全市三分之二的村达到民主管理,村务公开示范村。

3、加强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扩大城市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的覆盖面,完善农村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规范村(居)民代表推选程序,全面实施村(居)务公开,不断加强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积极探索创新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的实现形式,创设“居民说事”、“五议五公开”、“民情总结”、“决策听证”等新型基层民主自治制度,逐步发展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权益,健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4、加大共驻共建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力度。深入开展共驻共建活动,社区所辖单位要无条件地参与和支持社区建设工作。实现区域内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推进社区管理服务的互动与共享。加强社区队伍建设,加强社区干部培训,激发社区工作人员热情,确保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同等事业单位职工水平,促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稳定化。

(五)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满足人民群众社会服务需求

1、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监管。按照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高度重视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工作,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人事制度、社会保障、职称评定、职业建设等方面的培育政策。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理顺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的关系,社会组织的人员、资产、财务、职能、办公场所等逐步与政府分离和脱钩。在3至5年内,重点培育和发展与我市优势行业、支柱产业、社区服务有关,与“两带三极”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和公益类服务组织10至15家,简化登记手续,降低准入门槛,引导他们为潜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潜江和谐稳定服务。

2、完善行政区划设置和管理模式。认真做好地名信息化建设、城乡地名标志设置、新城区地名规划编制等工作,建立内容丰富、标准规范、方便及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名公共信息数据库,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维护边界地区长期和谐稳定。

3、规范婚姻殡葬管理,提高社会服务水平。一是加强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管理,以规范管理为着力点,不断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争创“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二是积极深化殡葬改革,按照公共对象财政支付、低保对象受益的思路,探索建立覆盖城乡低保对象的殡葬救助制度;大力推进生态殡葬、绿色殡葬,到2015年,全市各地有条件的村都应建立生态公益性公墓;倡导园林城区及周边镇处实现丧事到殡仪馆集中办理,为文明城市建设发挥应有作用,2011年,在园林城区原殡仪馆旧址投资500万元,兴建潜江市殡仪服务中心综合楼,提升我市殡葬服务质量及工作品质。

4、稳妥做好扶贫开发和移民安置工作。一是稳步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帮扶,群众参与的开发式扶贫方针;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理念,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到“十二五”末,全市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以下的人口降至6万,完成40个重点老区村、重点贫困村整村推进工作,雨露培训计划2500人,开展农业技术培训2.8万人。二是切实保障移民权益。按照“迁得出、稳得住,逐步能发展”的移民工作方针,切实维护移民权益,使移民生活水平接近或达到同等地区标准。

(六)进一步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1、加大双拥共建力度。加快完善以双拥共建为带动、政策法规为保障、安置改革为动力,国家抚恤与社会优待相结合的国防建设支持体系。深入开展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城”和军民共建活动,不断拓展双拥工作领域和范围,扩大双拥工作的群众基础,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城”。

2、 切实保障优抚对象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湖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科学增长机制。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逐步提高义务兵家属优待资金标准。健全和完善与国防建设相适应,与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大力推行医疗费用结算“一站式”服务。继续开展“关爱行动”,着力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等问题。

3、完善退役士兵公共服务功能。积极探索建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多渠道安置、多形式扶持就业的退役士兵安置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社会保险、技能培训、学习教育、就业服务、货款、税收等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不断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标准。将自谋职业补助经费和职业技能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使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4、 落实军休干部待遇。全面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各项政治、生活待遇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地方性生活补贴,将军休人员纳入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管理机制。推进军休干部服务基层组织,参与社区党建工作,增强和放大军休工作的影响力。

四、重大项目

(一)养老服务建设项目。

1、潜江市老年公寓,计划投资3750万元,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新增床位500张,2011年动工。资金来源: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875万元,地方配套1875万元。

2、农村敬老院新(改、扩)建项目16个。其中①2011-2012年间改扩建3所农村敬老院,计划投资550万元,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资金来源:争取中央补助资金225万元,地方配套225万元。②2013-2015年间改扩建12所农村敬老院,在新城区(周矶管理区)新建1所中心敬老院,计划总投资4450万元,建筑面积29500平方米,资金来源:争取中央补助资金2225万元,地方配套2225万元。

(二)殡仪设施建设项目。潜江市殡仪服务中心服务综合楼,计划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1452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2012年动工,2013年全面建成。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250万元,省拨资金100万元,地方配套150万元。

(三)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全市从2011年开始5年内拟新建4个城市社区服务站、10个集镇社区服务站,新建3个社区服务中心(周矶办事处、杨市办事处、广华办事处),在新城区(周矶管理区境内)新建1所社区服务大楼。计划投资2750万元,其中争取国家补助资金1375万元,地方配套1375万元。

(四)优抚事业单位建设项目。潜江市光荣院综合楼(含优抚医院),计划投资1500万元,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新增床位100张,2011年动工。资金来源: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000万元,地方配套500万元。

(五)救灾储备设施建设项目。潜江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计划总投资632万元,其中争取国家补助资金200万元,自筹432万元。 2011年动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支撑和社会支持力度。要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把民政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把民政事业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组织、纪检、宣传、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经贸、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公安、卫生、国土资源、编制、规划、物价、工商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民政工作。

(二)加强民政法制建设。在国家和省市相继出台城乡社会救助等相关政策和文件的基础上,抓紧相关制度的建立、完善、衔接和落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并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其他民政地方性法规政策。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民政资金宏观管理,以市政府名义或民财两家联合制订出台各项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监督检查,保证民政救助政策落实到位,使民政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三)加大民政事业投入。围绕大力发展社会服务这条主线,建立健全以政府财政为主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社会服务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争取民政事业经费的更多投入,切实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五保供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救灾救济等方面的经费;争取逐步增加对老龄事业、社会组织、社区建设等民政事业经费的投入;争取一定比例的民政工作经费,切实解决基层民政专项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切实保障基层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五)加大“数字民政”建设力度。建设以城乡低保、优抚救济、社区等信息管理系统为主体,基本涵盖民政大部分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构筑面向新世纪的从市局相关部门、各业务科室到基层民政的全市民政信息网络,达到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资源信息化、传输网络化和管理科学化,通过实施 “数字民政”工程,建成覆盖全市民政电子政务系统,降低民政工作成本,提高民政工作效能和水平。

(六)建立“三位一体”强势民政队伍和民政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民政组织建设,尤其是民政基层组织机构建设,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乡镇民政组织建设的意见》,逐步改进基层民政部门的工作手段和办公条件,协调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在各镇处配齐、配强镇处、社区基层民政部门工作力量,落实好基层民政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以为民、务实、清廉、高效为内容,推进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改善民政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民政整体服务水平。不断强化对各类民政工作人员及社区、村委会干部民政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工作,不断壮大民政工作力量,逐步形成以社区、镇处民政办为基础的市镇村“三位一体”强势民政管理机制,推动和保障全市民政事业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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