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个人办养老机构”问题的答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3956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2年11月16日 11:21:51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6日 11:21:51 名  称: 市民政局关于“个人办养老机构”问题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11-16 11:21 来源:潜江市民政局

网友:私人在潜江乡镇或城区经营养老院,有相关支持政策吗?比如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用地优惠?等等


潜江市民政局回复:您好!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在用地支持、税费支持、补贴与政策支持等方面给予扶持政策。根据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民间基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我市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新建机构按每张床位不低于1500元、改造和租赁用房每张床位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机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张床位)。对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同等运营补贴政策,按收住失能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其他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依据实际服务老年人数量发放,对服务失能老年人的补贴标准应予以适当倾斜。

详情咨询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电话:0728-6297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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