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申请低保”问题的答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3957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2年10月16日 11:43:51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6日 11:43:51 名  称: 市民政局关于“申请低保”问题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10-16 11:43 来源:潜江市民政局

网友: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申请低保的条件是什么?具体向何处申请?什么程序?

市民政局回复:您好,1、申请城乡低保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凡我市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69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565元/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以申请低保。2、向何处申请?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民政办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申请人也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3、申请城乡低保的程序是什么? 按照“个人申请、镇处民政办入户调查、大数据比对、镇处审批、张榜公示、市民政局备案审核”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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