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申请特困人员供养办理程序”问题的回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0553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03日 09:04:06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03日 09:04:06 名  称: 市民政局关于“申请特困人员供养办理程序”问题的回复

发布日期:2023-03-03 09:04 来源:潜江市民政局

网友: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申请特困人员供养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市民政局回复:您好,从2022年12月1日起,市民政局将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至各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按照“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张榜公示、审核确认”的程序确认特困人员。

一是申请:由居民本人或者受委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是调查核实:镇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填写入户调查表,调查人员、申请人签字确认。

三是张榜公示:评议无异议的,应当将初审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镇经办机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

四是审核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镇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评审会,作出审核确认决定。符合条件、予以同意的,建立救助供养档案,并在镇、村两级长期公示。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通过镇经办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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