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印发《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镇、街道民政办,养老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鄂民政发〔2022〕7号)精神,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制定了《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潜江市民政局 潜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潜江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5月7日
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实 施 方 案
为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加强综合监管的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制度规范,在养老机构监管中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加强行业管理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协调联动,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失信惩戒最严化,主体干扰最小化,加快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到2023年底,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完成养老机构监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到“十四五”末,推动养老机构综合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养老机构监管领域联合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效能监管水平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会同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上级统一制定的《清单》(见附件),市民政局会同各部门梳理监管执法事项,制定抽查事项清单,确定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在本部门信息公开平台和政府统一的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实际工作需要等进行动态调整。重点检查事项要覆盖建筑、特种设备、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安全、服务安全和质量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要保证每年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一般检查事项主要包括运营资质、备案事项、合同管理、服务收费、信息公开、规章制度等内容,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
(二)协同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原则,市民政局根据行政审批部门登记的养老机构信息,依托“金民工程”建立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实现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做好检查对象名录库建设。市民政局要会同各部门建立全市养老机构执法人员名录库,包括各业务条线与养老服务相关的行政执法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和执法检查人员的精准匹配,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专业领域的抽查,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对执法检查人员有限、不能满足本区域内随机抽查基本条件的,可采取直接委派方式,或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随机匹配。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与各部门自有执法信息系统相对接。
(三)不断完善抽查检查实施机制。市民政局会同各部门,按照行政检查透明、规范、合法、公正要求,制定完善市级养老机构抽查工作细则,明确抽查类别、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主体和检查依据,规范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细化检查标准和整改要求,方便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程度,实现以查促建,以查促改。
(四)科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根据省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市民政局联合各部门共同确定各批次抽查的范围、数量和时间安排。对相关部门已经组织联合检查的,一般不再纳入当年抽查范围;对抽查中已经完成服务安全和质量检查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可视为己符合每年不少于一次现场检查的要求。
(五)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根据抽查计划和抽查事项清单,统一实施抽查检查,在抽查检查结果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部门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市民政局要依托“金民工程”,采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数据,确保相关数据及时有效归集至相应养老机构名下。联合抽查检查的执法信息(包括执法过程、结果信息)应当与各部门自有执法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六)依法处置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对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养老机构存在建筑、消防、食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等安全隐患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关措施,保障养老机构内老年人和有关人员的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整改或者重大问题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依规采取限制参与评比表彰、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支持、政策试点、降低等级评定等惩戒措施。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市民政局要主动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研判,提出改进措施,必要的可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强化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养老机构守法自觉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同。市民政局要结合工作实际,依照《实施方案》,联合各部门制定落实措施,推动全市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顺利实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增强责任意识和协同观念,建立健全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信息共享。加强各部门监管系统的对接,汇集监管数据,做好监管对象、监管行为、监管结果等相关数据的互相推送,实现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应用。建立定期通报的工作机制,做好信息交换和风险研判。
(三)加强宣传培训。多种方式宣传解读养老服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提升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主动向社会展示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成果和先进经验,提升社会各界对养老服务的满意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养老机构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强化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要求;健全工作交流制度,提升检查人员的监管能力和水平。
附件:1.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检查事项清单(试行)
2. 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一般检查事项清单(试行)
附件1
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检查事项清单(试行)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1 | 虐老欺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现象检查 | 观察、了解、养老机构有无虐老、欺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现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民政部门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2 | 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监督检查 | 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
3 | 消防设施设备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检查。 |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建筑装修材料、安全疏散以及用电、用气、用火情况和养老机构落实防火巡查等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消防救援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4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5 | 服务质量安全检查 | 安全标志使用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民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养老护理员培训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民政部门 | |||
昼夜巡查、交接班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民政部门 | |||
老年人个人信息和监控内容保密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民政部门 | |||
防止兜售保健食品、药品措施的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民政部门 | |||
污染织物单独清洗、消毒、处置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民政部门 | |||
老年人生活、活动区域禁止吸烟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民政部门 | |||
入住养老机构服务安全风险评估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民政部门 | |||
防噎食措施的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民政部门 | |||
防食品药品误食措施的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民政部门 | |||
防压疮措施的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民政部门 | |||
防烫伤措施的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民政部门 | |||
防坠床措施的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民政部门 | |||
防跌倒措施的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民政部门 | |||
防他伤和自伤措施的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民政部门 | |||
防走失措施的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民政部门 | |||
防文娱活动意外措施的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民政部门 | |||
服务安全风险防范评价工作的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民政部门 | |||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民政部门 | |||
安全教育开展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民政部门 | |||
6 | 资金安全监督检查 | 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民政部门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预收费行为的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民政部门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
政府补助资金用途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民政部门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
7 | 突发事件应对监督检查 | 制定公共安全事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组建应急团队,定期开展公共安全事件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民政部门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8 | 从业人员监督检查 | 从事餐饮、老年护理、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管护等工作人员职业资格的检查,是否具有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资格证书。 | 现场检查、证照检查 | 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部门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附件2
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一般检查事项清单(试行)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1 | 运营资质 | 养老机构登记情况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机构,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是否有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
2 | 备案事项 | 备案申请书、承诺书现场验证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民政部门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变更备案现场核验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民政部门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
3 | 合同管理 | 服务协议签订情况抽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民政部门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服务协议落实情况抽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民政部门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
4 | 服务收费 | 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民政部门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公示情况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民政部门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
5 | 信息公开 | 安全、消防、食品、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公开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民政部门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服务标准公开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民政部门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
工作流程公开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民政部门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
6 | 规章制度 | 入院评估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民政部门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安全、消防、食品、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民政部门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
养老护理人员薪酬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民政部门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
食品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民政部门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民政部门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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