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潜江市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 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1862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31日 09:19:55 文  号:潜民政发〔2022〕10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31日 09:19:55 名  称: 关于印发《潜江市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 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31 09:19 来源:潜江市民政局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做好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潜江市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潜江市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22年3月21日    


附件:


潜江市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专项

整治实施方案


  为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为,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从2022年4月开始,10月底结束。

   二、整治对象

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各民办教育(教培)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技术(技能)培训机构、社工机构等社会服务机构。

   三、整治重点

   检查2021年度财务管理情况,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收入合法性检查。1.开展经营活动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情况。2.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公允确定并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情况。3.开展经营活动的收入和捐赠收入纳入单位统一账户,是否存在隐匿、截留收入或存在账外账的情况。4.是否利用召开会议、评比、表彰等违规向参与对象收取费用情况。

  (二)财务管理规范性检查。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进行会计核算情况。2.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且遵照执行情况。3.非营利民办学校规范预算管理,留存发展基金的额度、发展基金占年度净资产增加额的比例落实情况。4.票据规范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支出的合规性检查。1.是否分配单位财产及孳息,分红单位盈余部分,侵占、私分、挪用单位财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情况。2.人员薪酬执行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情况、兼职领导干部和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理事、监事获取报酬;负责人高额薪酬情况。3.对外投资和交易内部决策程序情况;通过不合理列支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等支出、关联方交易或资金占用等牟取私利、浪费资源情况。4.是否存在抽逃、挪用注册资金、办学资金情况。如发现严重违规违法问题,可以向前追溯。

   四、整治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即日起至2022年6月)。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整治重点,逐条逐项查摆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逐一进行整改。

(二)整改提高(2022年7月至9月)。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对自查出的问题,通过建章立制、规范行为等方式完成整改,并于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整改报告。

(三)监督检查。(2022年10月)。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法人离任审计、现场检查等方法,对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的,给予行政处罚;对属于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构。对党政领导干部未经批准,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兼职取酬的,案件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五、检查人员分组

第一组:陶永春    彭学青    汪  诗

第二组:董  鹏    郭  蓉    许湘云

第三组:曹  勇    黄娟玲    向小芹

六、有关要求

(一)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将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今年专项监督检查重点,与登记管理机关对接,督促指导整改,明确公益目的和非营利属性。

  (二)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把本次专项整治作为完善内部治理、加强诚信自律建设、促进健康发展的一次机遇,切实提高站位,增强认识,精心自查,配合检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三)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对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齐抓共管的整治合力。要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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