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 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0939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湖北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14日 08:47:00 文  号:鄂民政发〔2022〕8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14日 08:47:00 名  称: 省民政厅 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4 08:47 来源:湖北省民政厅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发改委(局):

《湖北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314


 湖北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为推进全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增强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全省各级各相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改革创新,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全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全省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大党委”制度普遍建立,“社区吹哨、党员报到”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村(社区)党的组织体系与治理体系一体推进、有机融合。二是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加大投入力度,以党群服务中心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74.4%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增强。三是社区服务供给不断扩大。发布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2020版),城乡社区普遍能够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办理、代办等服务,市场化便民利民服务更加便捷,志愿服务、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蓬勃发展。四是社区服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对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建设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的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培育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下沉社区。截至2020年底,全省村(社区)“两委”成员13.6万名,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2.2万名,社会工作人才达5万余人。五是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湖北省政务服务网覆盖所有村、社区,“武汉微邻里”、“宜格服务”等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建成并推广使用,普遍开发应用微信小程序用于疫情防控等服务。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关键五年,我省处于战略机遇叠加期、政策红利释放期、发展布局优化期、蓄积势能迸发期、省域治理提升期。全省综合实力提档升级,城乡区域发展更加协调,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提质增效,社区服务业发展前景广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许多优势和条件。同时,面对“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人民群众新期待、基层治理新任务,我省城乡社区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不完全达标,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城乡社区服务缺乏长效机制,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技术应用还比较薄弱,社区工作者专业化水平还不高,社区服务精准化精细化程度有待提高。必须牢牢把握发展机遇,积极应对挑战,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奋力谱写我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新篇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不断满足人民高品质生活需求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强化为民、便民、安民功能为重点,加快完善党建引领多方参与服务格局,增加服务供给,补齐服务短板,创新服务机制,让人民生活更加美好,让基层更加和谐稳定,让党的执政基础更加稳固,为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促进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发挥村(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服务群众带头示范作用,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居民需求为导向,积极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扩大社区服务供给,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努力做到群众有需求、社区有服务。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市场力量,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慈善资源等社会力量,构建多方参与格局,最大限度整合服务资源、凝聚服务合力,让居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坚持城乡统筹。科学把握城乡发展差异,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推进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服务资源配置、服务队伍建设、服务产品供给,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分类指导。坚持因地制宜和问题导向,把握政府、市场、社会不同定位,区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社区特点,重点突破、分层推进、分类实施,全方位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三)主要目标

2025年,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服务设施更加完善,服务主体和服务业态更加丰富,线上线下服务机制更加融合,服务人才队伍更加壮大,精准化、精细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有效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居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专栏1  “十四五”时期全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2020

2025

指标属性

1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74.4

90

预期性

2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100

100

预期性

3

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10

预期性

4

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平方米)

29.8

>30

预期性

5

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60

预期性

6

城市社区政务通用自助服务覆盖率(%)

100

预期性

7

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人)

16

18

预期性

8

城市社区工作者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比例(%)

21.8

>50

预期性

三、完善城乡社区服务格局

(一)健全党建引领机制。

强化乡镇党委“龙头”作用,健全街道党的“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制度,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全面健全村(社区)党组织引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导,村(居)民为主体,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协同开展社区服务的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党领导下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创新形式和载体,围绕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服务事项广泛开展议事协商。深化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干部“双报到、双报告”制度,推动在职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常态化,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到村(社区)开展服务。全面落实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强化社区党组织领导能力、居民委员会指导能力、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能力。健全党建引领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机制,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领导。

(二)完善多方参与格局。

强化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的主体地位,优化村(社区)服务功能布局,促进服务资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辐射。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支持群团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激励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行动,全面推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作机制,推动形成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服务格局。推动村(社区)联合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设立社区基金或依托省慈善总会“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平台筹集社区慈善资源,支持开展“微公益”、“微改造”、“微心愿”等社区公益慈善活动。发挥社区“大党委”作用,协调驻区单位在开放活动场所、提供资源支持、参与社区服务等方面履行共建责任。支持社区服务企业发展,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进入社区服务领域,鼓励开展连锁经营。

专栏2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行动

1.社区志愿服务行动。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搭建志愿服务组织(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以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为重点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大力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活动。

2. 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行动。在乡镇(街道)设置面向村(社区)服务的社会工作站,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四、增加城乡社区服务供给

(一)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水平。

规范村(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和文体服务有保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社区)下沉。重点强化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服务供给,做好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推动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协同发展。着力提升基层卫生、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和儿童保健等工作,推进健康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在有条件的村(社区)设立就业创业空间。强化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居民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建立健全发现报告和家庭监护监督制度,加强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支持各类专业组织、机构在村(社区)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完善疏导机制,强化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大力发展社区教育,推进全民阅读进社区,助力构建终身学习体系。扩大文化、体育、科普等公共服务供给。加强婚姻家庭文化服务。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推进落实“一居(村)一警(辅警)”,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健全完善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和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提升村(社区)平安建设能力水平。加强村(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做好用气、用电、用火和应急避险安全防护工作。完善村(社区)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预案,加强村(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健全完善微型消防站(),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推进建设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增加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升邮政、金融、电信、供销、广播电视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重点加强脱贫村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的教育、卫生、就业、社保、养老、社会救助、未成年人保护、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二)推进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

积极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服务便利化。统筹城市生活服务网点建设改造,支持盘活分散的社区空间资源,扩大网点规模,完善网点布局、业态结构和服务功能。引导市场、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养老等服务业态。推动大城市加快发展老年助餐、居家照护服务,力争五年内逐步覆盖80%以上社区。推动物流配送、快递、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施辐射符合条件的村(社区),鼓励发展社区物业、维修、家政、餐饮、零售、洗染、美容美发等生活性服务业,支持相关企业在村(社区)设置服务网点,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需求。注重以市场化方式为主渠道,不断扩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覆盖范围,推进物业延伸发展基础性、嵌入式服务。对无物业小区,采取引入国有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基本物业服务、社区“两委”组织居民自我管理等方式,实现物业服务兜底。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物业和环境委员会运行机制,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职责(服务合同)。鼓励在乡村建立综合性服务网点,提高农村居民生活便利化水平。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供销合作社电商等强化农村地区农产品收购、农资供应等服务供给。

(三)深化城乡社区志愿服务。

畅通渠道、规范招募,发动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发挥社会工作者专业引领作用,培育社区志愿服务组织,提升社区志愿者服务能力,加强联动协作,共同开展服务。推动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结合居民需求,设计社区志愿服务项目,招募有相关服务意愿及兴趣特长的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在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动员各类志愿者、社区热心居民,组建政策宣讲、法律援助、健康义诊、扶贫帮困、助老助残等服务团队,为居民提供组团式、专业化服务。在党群服务中心设置贴合居民需求的志愿服务岗位,为在职党员、志愿者发挥作用提供更多平台。在村(社区)广泛开展“微心愿”征集和认领活动,力所能及为村(居)民解决实际困难。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和社区志愿服务站,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等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加强志愿服务规范管理,促进志愿服务供需对接,重点为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规范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工作,推行“时间银行”、“积分制”等志愿服务回馈制度。

                             

专栏3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 社区固本强基行动。健全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基础的村(社区)组织体系,推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全覆盖,组织党员参加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设岗定责”活动。

2. 社区养老服务行动。支持一批县(市、区)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供失能护理、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建成一批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方面的需要。

3. 社区未成年人关爱行动。推进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推动在社区普遍建立青年之家和校外实践教育场所,开展学龄儿童课后托管和寒暑假集中看护服务,在村(社区)推广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服务站点。

4. 社区助残服务行动。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做好家庭医生签约、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和租赁、支持性服务等。为重度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托养和照护服务。结合智慧城市、乡村建设行动等,同步推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

5. 社区就业服务行动。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重点为村()民中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留守妇女、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服务。

6. 社区卫生服务行动。深化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拓展医养结合服务。

7. 社区教育行动。创新发展社区教育,推动开展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等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统筹村(社区)教育协调发展,优先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

8. 社区文化服务行动。引导各类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村(社区)普遍建立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9. 社区体育服务行动。整合社区体育服务资源,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实现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健全服务于社区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推动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的全民健身志愿者深入社区健身站(点)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服务。

10. 社区科普服务行动。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图书室等拓展科普服务功能、开展科普活动,支持社区科普设施流动巡回服务,加大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进村(社区)服务力度。

11. 平安社区建设行动。加强村(社区)警务工作保障,推进警务室与村(社区)“两委”同址办公,配齐必要装备设施,开展平安村(社区)建设活动。

12. 法律服务社区行动。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全面升级,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壮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动村(社区)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全覆盖。

13. 社区应急服务行动。整合社区公园、广场等场馆服务资源,改造或完善社区应急避难场所,推进应急信息化建设,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定期开展应急避险知识宣传和应急避难场所演练活动。全省所有村(社区)均设置1名灾害信息员。

14. 社区共建共治共享行动。全面落实村(社区)协商制度,建立居民需求、服务资源、民生项目“三项清单”工作制度,实现资源与需求有效对接、治理成果共享。

五、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效能

(一)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进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标。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和城市社区不少于1000平方米、农村社区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鼓励通过换购、划拨、租借等方式,统筹利用社区内各类存量房屋资源增设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租赁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开展社区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设,促进便民利民服务集聚集群发展、项目化系统化供给,增强综合服务功能。建设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和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配套设施。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按照辐射范围适度、服务管理方便、服务功能齐全原则,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网络,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快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确保2025年实现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按照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先的原则,优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促进各类服务设施功能差异互补、内容衔接配套,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老年食堂、青年创客空间、老党员工作室等特色服务场所。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毗邻建设,推进社区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建设。精简整合办公空间,推行开放式办公,增加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实现办公面积最小化、服务功能最大化。农村要合理规划群众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的公共场所,统筹考虑布局公益性安葬服务设施。创新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营机制,通过居民群众协商管理、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方式,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

专栏4  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

1.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依据村庄规划,结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采取新建或整合利用村级组织现有设施、场地和资源的方式,加快补齐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短板,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2.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扩建、新建综合服务设施,基本满足服务群众需要。

3.完善城镇老旧小区社区服务设施。完善城市宜居宜业功能,因地制宜补齐城镇老旧小区社区服务设施短板,提升设施综合利用和社区服务水平。

(二)加快社区服务数字化建设

1. 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市、县级政府要将乡镇(街道)、村(社区)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充分发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作用,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覆盖,完善村(社区)政务自助便民服务网络布局,扩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数量和种类。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根据服务群众需要,依法依规向村(社区)开放数据资源,发挥村(社区)信息为民服务实效。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感知设施、家庭终端和城乡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互联互通,发展实时监测、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和智慧养老等社区惠民服务应用。深化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中国智慧社区服务网推广应用,拓展社区服务功能,组织开展在线服务评价工作。

2. 推动“互联网+”与社区服务深度融合。集约建设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开发智慧社区移动应用服务,加速线上线下融合,逐步构建服务便捷、管理精细、设施智能、环境宜居、私密安全的智慧社区,提升社区治理服务智能化水平。开发社区协商议事、政务服务办理、养老、家政、卫生、托育等网上服务项目应用,推动社区物业设备设施、安防等智能化改造升级,不断拓展数字服务应用场景。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习惯和特点,推行适老化和无障碍信息服务。推进数字社区服务圈、智慧家庭建设,促进社区家庭联动智慧服务生活圈发展。大力发展社区电子商务,探索推动无人物流配送进社区。以市(州)或县(市、区)为单位,支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组织开展智慧社区、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高效匹配社区全生活链供需,扩大多层次便利化社会服务供给。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智慧社区,运用5G、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智慧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专栏5  社区服务数字化建设试点行动

1.智慧社区试点建设。推进社区服务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确定一批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单位,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感知设施和家庭终端联通,发展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和智慧养老等社区惠民服务,建立无人物流配送系统。

2. 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丰富数字生活体验,确定一批现代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单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社区设施、环境和文化,推动购物消费、居家生活、旅游休闲、交通出行等各类场景数字化,构建融空间、情感、价值于一体的现代社区服务形态。

(三)创新社区服务机制。

1. 完善服务统筹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用好各项支持社区的政策,以及面向社区的服务资金、资源、项目等,以村(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改进网格化管理服务,加强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管理服务有效衔接,推动社区内的党建和政法综治、民政、城管、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各类网格统一整合成“一张网”,建立“网格发现、社区呼叫、分级响应、协同处理”机制。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和“一站”办理,在城市社区积极推行“全岗通”服务模式,实现村(社区)政务代办服务全覆盖。

2. 完善即时响应机制。社区服务设施开放和服务时间每天一般不少于8小时,群众关切项目应开展24小时线上服务,保留必要线下办事服务渠道,加强应急值守和节假日值班,及时响应居民需求。在应急状态下,由村(社区)“两委”统筹调配本区域各类资源和力量,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3.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明确购买服务项目立项、经费预算、信息发布、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长效配套措施,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广泛参与社区服务

4. 完善服务评价机制。健全群众满意度调查评估制度,实现组织开展社区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覆盖所有村(社区)。推广社区服务“好差评”评价激励制度,普遍建立精准匹配村(居)民需求的评价机制。

5. 完善村(居)民自我服务机制。全面推进村(居)民议事协商委员会建设,组织居民参与社区服务项目的协商、实施和监督,推进解决社区环境改造、停车出行、加装电梯等居民群众关切的问题。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的人民调解、公共卫生、治安保卫、妇女儿童、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并积极发挥作用,引导村(居)民广泛参与社区服务,增强自治能力,提高自我服务水平。

六、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深入实施“红色头雁”工程,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实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县级联审常态化。有序推进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综合考虑社区规模、人口密度、服务半径、辖区单位数量及特定人群服务对象等因素,合理确定城市社区工作者配备标准,实行总量控制、员额管理。落实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区(市)统一招聘、街道统一管理、社区统一使用制度。健全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完善薪酬动态调整机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等待遇。落实社区工作者“岗在网格(小区)、重在服务、责在连心”工作机制和网格楼栋包保责任。积极推动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干部到社区挂职或任职。深化村级后备力量培育工程,多渠道招录大学毕业生到村工作,县乡根据需要招聘村干部助理,选好配好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坚持省级示范培训、市级重点培训、县级全员培训,用好现有培训基地和在线培训平台,推动优质网络培训资源直达村(社区),突出实战实训,推行“导师帮带制”,提升城乡社区工作者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依法办事、执行政策、服务群众、应急处置等能力。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到村(社区)就业创业。

(二)发展壮大社区服务相关人才队伍。

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区志愿者,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建设,到2025年,力争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8万人。加强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心理咨询师、社会体育指导员、专职人民调解员、社区教育工作者、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员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展社区服务相关人才培养和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强化社区服务人才供给。

专栏6  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行动

1.新时代社区工作者主题培训行动。灵活采取多种形式,综合运用专题辅导、经验介绍、现场教学、案例教学、讨论交流等方式方法,将城乡社区工作者轮训一遍,并推进实施后续培训。

2.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全面推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引进、培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将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纳入城乡社区工作培训应知应会内容。鼓励城乡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学习掌握社会工作专业技能,2025年城市社区工作者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比例达到50%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作为民生项目,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谋划和推动。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做好资金统筹、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街道)要做好具体落实工作。建立健全民政、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的规划实施推进机制,制订规划实施年度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跟踪和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各地要依照本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细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推进规划落实。

(二)加大投入力度。

各地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按规定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村(社区)组织有钱为民办事,确保管理服务有效覆盖常住人口。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城乡社区的符合条件的相关资金,支持社区服务项目和设施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强化政企(社)合作,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会)、购买服务、低偿或有偿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社区服务领域,参与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社区服务供给、社区服务人才培训等。

(三)强化政策支撑。

推动制定《湖北省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和适时修订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相关地方性法规。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落实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在用地、用房等方面的政策,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落实城乡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社区服务网点的水、电、气、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探索建立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领域社区服务信用管理体系。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制定社区服务标准。鼓励科研机构和高校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政策理论研究和标准制定工作,协助开展城乡社区服务工作。

(四)加强考核评估。

本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依据。发挥城乡社区治理议事协调机构(机制)作用,强化部门统筹协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做好跟踪指导和分析研判等工作,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情况。坚持试点引路、以点带面、有序推进,总结推广各地规划实施好经验好做法。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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