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就业创业“一条龙”扶持政策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09184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1月30日 10:58:24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31日 10:58:24 名  称: 潜江就业创业“一条龙”扶持政策

发布日期:2023-01-31 10:58 来源:潜江市人社局


就业服务类政策

一、办理求职登记

(一)对象:有求职意愿的城乡劳动者。

(二)标准:免费开展职业指导、岗位推荐服务。

二、《湖北省就业创业》办理

(一)对象:需要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认定的劳动者。

(二)标准:免费办理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失业保险金申领

(一)对象: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缴费满1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二)标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485元/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对象:对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毕业生。

(二)标准:潜江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五、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一)对象:符合《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二)标准:对本地户籍原国有集体企业正式招工买断协解人员、脱贫人口、退捕渔民灵活就业且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300元/月;对本地户籍女性年满45周岁或男性年满55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且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为100元/月;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300元/月。

六、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二)标准:按当年潜江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或者政策享受期满后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职业培训类政策

一、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一)对象: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二)标准: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200元-2000元/人;创业培训的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对毕业学年大学生参加“马兰花计划”创业培训的,按培训类别分别给予300元/人、1200元/人、1500元/人的创业补贴。

二、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一)对象: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 12个月以上(含 12个月)的失业人员。

(二)标准: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 1000 元、中级(四级)不超过 1500 元、高级(三级)不超过 2000 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服务企业类政策

一、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对象:招用脱贫人口、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的企业。

(二)标准: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符合规定的,按2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符合规定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吸纳退役军人且符合规定的,按照2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补贴。

  二、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单位)。

(二)标准:对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各项社会保险,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三、就业见习补贴

(一)对象:经潜江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

(二)标准:对组织离校2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16-24周岁的失业青年开展就业见习,符合条件的按照潜江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


创业帮扶类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对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各类返乡创业人员,以及高校毕业生。

(二)标准:对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对返乡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符合条件的给予 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创业担保贷款

(一)对象:个人和小微企业。

(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业务办理渠道

一、线上渠道

     通过湖北(潜江)政务服务网及微信、支付宝,鄂汇办等手机APP、公众号办理。

二、线下渠道

潜江市人力资源市场5楼(红梅西路55号),各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人社综合服务窗口。

三、服务热线

0728-6290278  0728-6237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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