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36437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日期: 2022年10月24日 08:20:00 文  号:鄂人社函〔2022〕18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6日 20:00:00 名  称: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6 20:00 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1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精神,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实行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各地依法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行政许可,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仍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有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工作流程。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完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附件1、2),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使用。对申请人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应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不得擅自增加受理限制条件、增设办理环节,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或额外提供申请材料。

二、加强监管

(三)加强事后核查。各地要根据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事项核查办法(附件3),对企业承诺情况进行核查,也可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执法检查、年度报告公示等方式开展核查。要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湖北政务服务网等实施在线核查。开展现场核查的,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应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承诺情况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对接到关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举报投诉的,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四)强化信用监管。各地要建立完善告知承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将履行承诺情况纳入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实施相应激励或惩戒措施。根据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形,可在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等方面,对相关机构予以支持或限制。要建立健全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异议申请,鼓励失信主体积极纠正其失信行为。

三、有关要求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

(六)开展业务培训。各地要适时开展业务培训,确保经办人员准确掌握制度规程,提升业务办理能力。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告知承诺事项网上申请办理、在线核查监管等工作效能。

(七)强化协同联动。各地要加强与综合行政审批部门的协调对接,及时共享告知承诺制许可和监管的数据信息,实现行政审批与核查监管工作的有效衔接,促进服务质量与监管效能同步提升

此前印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有关文件,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办事指南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书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事项核查办法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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