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食品化妆品抽样经费项目绩效报告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6434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9年04月18日 09:30:14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18日 09:30:14 名  称: 原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食品化妆品抽样经费项目绩效报告

发布日期:2019-04-18 09:30

为加强项目支出资金绩效管理,及时准确反映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潜政发[2013]44号)和《潜江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潜财绩[2018]64号)精神,我局对“食品化妆品抽样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并认真进行了自评,现将该项目绩效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括

食品安全关系民生,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随着农业生产环境受污染,食品的源头污染严重,食品企业自身的诚信意识,社会责任感的缺失导致食品安全问题较多,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全市食品质量安全,确保食品抽样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药监总局令第11号)《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管理办法(试行)》(鄂食药监督文[2014]101号)文件精神,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对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消费环节、食用农产品等进行抽样检验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项目经费属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属性为政策调整型项目。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监管科负责管理。项目资金总额为140.76万元,其中:市级专项资金95万元(潜政预发[2017]61号),省级专项资金34万元,自筹资金11.76万元。具体使用明细如下:

序号

支出内容

支出单位

金额(元)

备注

1

抽样检验

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416000.00


2

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221600.00


3

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71000.00


4

潜江市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334400.00


5

武汉工控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213900.00


6

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101100.00


7

快检试剂

湖北致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800.00


8

武汉欣泰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770.00


9

武汉华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44000.00


合计:

1407570


三、项目绩效目标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并经审核批复的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如下:

1、数量指标:生产环节抽绩效目标指标值110批次,实际完成346批次;流通环节抽绩效指标值230批次,实际完成313批次;消费环节抽绩效目标值110批次,实际完成308批次;食用农产品抽绩效目标值240批次,实际完成240批次;食用农产品快检绩效目标值11760批次,实际完成11760批次。

2、时效指标:全年完成普通食品抽检1207批次,超额完成207批次。

3、成本指标:项目绩效目标审核成本1407600万元。

4、效益指标:确保全年无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四、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该项目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科。实施情况是:主要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等文件规定,对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消费环节、食用农产品等进行抽样,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政府采购办下达的(潜代采[2017]090号)计划函的文件要求,2017年我局通过公开招标,经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层层筛选,最终确定了5家检验机构入,承担潜江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2017年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开展了农村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工作,抽检费135000元;

()委托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2017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抽检费71000元;

()委托潜江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分别开展了2017年第一季度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抽检费共计187400元;

()委托潜江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分别开展了2017年“端午节”、“龙虾节”期间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抽检费共计264885元;

()委托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开展了潜江市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监督抽检工作,抽检费101080元;

()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武汉工控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潜江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开展了2017年第三季度暨“两超一非”、早点夜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和农村集体聚餐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投诉举报),抽检费共计336910元;

()委托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开展了2017年中秋节前节令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抽样费22000元;

()委托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武汉工控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开展了2017年第四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抽检费共计146280元;

()委托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武汉工控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开展了2017年餐饮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工作,抽检费共计93420元。

五、项目绩效完成情况

1、项目绩效目标审核。

2017年计划完成生产环节抽绩效目标指标值110批次,实际完成346批次;流通环节抽绩效指标值230批次,实际完成313批次;消费环节抽绩效目标值110批次,实际完成308批次;食用农产品抽绩效目标值240批次,实际完成240批次;食用农产品快检绩效目标值11760批次,实际完成11760批次。计划12月完成,实际11月之前全部完成。

2、绩效评价项目。

截止2017年年底,已经完成了(1)生产环节抽346批次;(2)流通环节抽313批次;(3)消费环节抽308批次;(4)食用农产品抽240批次、快检11760批次;(5)第一季度完成食品抽检306批次;(6)第二季度完成食品抽检250批次;(7)第三季度完成食品抽检399批次;(8)第四季度完成食品抽检252批次。

3、效益。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整体水平,全力推行“全区域、全过程、全覆盖”的创建模式,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为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预防、减少和控制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风险与危害,2017年,我局分别委托检验机构共抽检食品1207批次,合格1071批次,不合格136批次。截止2017年12月,结案68起,召回不合格食品166.42公斤,下架封存不合格食品1389.4公斤,罚没47.54万元,对餐饮具不合格27批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有效遏制了不合格的食品进入市场,及时将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通过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违法严惩,实现了食品安全监管持续增强、食品安全指数持续上升、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广大市民持续扩大受益的整体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2018年元月,潜江市被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正式命名为 “湖北省食品安全示范市”,成为全省首批17个获此殊荣的城市之一。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食品的安全是我们消费安全、生活安全、生命安全的前提和基础,关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质量和生命健康,可以说“食品安全大过天”。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关注我市的食品安全工作。近年来,我市举办的国际性、地方性的赛事、节会越来越多,如国际马拉松赛、“一会一节”、“曹禺文化周”和即将筹备举办的“国际自行车赛”,每次节会都有来自五湖四海、世界各地的嘉宾、朋友,节会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直接关系到我市在全省、全国乃至世界上的社会名誉,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此,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按照常驻人口数量,食品抽样检验3批次/千人。建议加大抽检经费的投入,进一步提高食品抽检覆盖率,实现精准抽检,强化风险监测,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供科学、准确的技术依据。

(二)食品类抽检项目多、资金少,化妆品又不属于食品抽检范畴,建议下年度将化妆品抽检资金单独预算,不再挤占食品抽检的项目资金。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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