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双随机定向抽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2375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8月03日 10:56:1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03日 10:56:10 名  称: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双随机定向抽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03 10:56

市场监管所: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0年度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双随机定向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对象及比例

(一)抽查时间。2020722日831日

(二)抽查对象。截至201912月31日,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登记注册且存续的市场主体。

(三)抽查比例。市市场监管局依托湖北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抽查工作平台),以定向方式对全市纳入抽查范围的市场主体,通过随机摇号方式抽取检查对象,并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此次定向抽查按市场主体类型分为企业、个体户、农专3个工作任务,抽取比例分别为:企业3%、个体0.3%、农0.3%

二、抽查内容

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市监发〔2019〕95 号)要求,对照《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对企业的登记事项(全覆盖)、公示信息(全覆盖)、专利真实性(全覆盖)、商标使用行为(全覆盖)、广告行为(部分,详情见实地核查记录表)、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全覆盖)进行检查。

三、责任分工

市局负责此次抽查工作的总体部署。信用监管科负责依托抽查工作平台随机摇号抽取被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并派发检查任务,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实施检查,信用监管科、知识产权科、广告科、网监合同科负责相关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答疑,各市场监管所平台操作指导员负责指导执法人员导出并打印实地核查记录表、录入检查结果等平台使用事宜

四、抽查实施

(一)抽查方式。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全程依托抽查工作平台开展抽查。市局随机摇号确定被检查对象,并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具体实施检查工作。

(二)抽查结果。抽查结果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以上8项均不涉及9类。当一个市场主体出现多个结果时,应归纳为一类表述,具体情况可在备注中说明。

(三)抽查公示。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抽查工作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

(四)抽查后续处理。对在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本部门监管范围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应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表格和相关证据材料报信用监管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此次定向抽查工作,按照市局随机抽取的检查组人员名单,细化责任分工,抓好检查核实,确保抽查工作落实到位,抽查工作均通过抽查工作平台完成,做到工作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二)做好检查文书归档工作。市场监管所在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将检查中的各类文书、检查表格、证据资料妥善收集整理存档,并安排专人负责集中保管。

抽检工作结束后,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汇总相关工作情况,于910日前将抽查工作总结及抽查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信用监管联系人:汪丽,联系电话:6250660

知识产权科咨询电话:6255205

广告科咨询电话:6245876

网监合同科咨询电话:6496269

附件12020年度企业经营行为双随机定向抽查检查人员分组

附件22020年度个体经营行为双随机定向抽查检查人员分组

附件32020年度农专经营行为双随机定向抽查检查人员分组

附件4:各市场监管所平台操作指导员

附件52020年度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双随机定向抽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6:双随机平台网址及身份验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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