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8-31 11:50 来源:潜江市司法局


潜司发〔2022〕10号

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中共湖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法委发〔2022〕5号)精神,现将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8月31日起,我市除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等实行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行政机关及国家安全机关外,市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市政府部门、镇人民政府、市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以及市政府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市政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市政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市司法行政部门为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向市司法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三、2022年8月31日起,各级行政机关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可能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时,应当按照本通告的管辖规定,在相关文书中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各单位要及时更新本单位执法文书格式。各单位要加强宣传,使人民群众广泛知晓改革变化,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行政复议申请权。

四、2022年8月31日起,市政府部门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已经受理的,继续审理并依法作出决定。市政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要积极引导申请人向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


附件:潜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地址和咨询电话


潜江市司法局

2022年8月31日

附件 

潜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

办理地址和咨询电话


地址:潜江市园林街道共建巷5号潜江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

电话:0728-6232712;0728-6243541









































  潜江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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