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佘口闸、中沙河闸等水利工程 划界成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12-19 12:38 来源:潜江市人民政府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湖北省对河湖划界确权的相关要求,我市完成了40座水利工程[佘口闸、中沙河闸、长白渠电排站-水闸工程、黄场闸、高场北闸、方桥闸、永丰闸、五排闸、幸福防洪闸、幸福自排闸、幸福电排站-节制闸工程、姚岺闸(窑岭闸)、跃进闸、蚌湖闸、莲市闸、九号渠三孔闸、九号渠倒红管、中沙河尾水闸、老新电排站-防洪闸工程、刘渊闸、张义咀闸、董店闸、张金闸、甩桥闸、万福闸、城东河节制闸、冉集三渠闸、运粮河闸、洪星倒虹管、东荆河倒虹吸、生态调水闸、红卫闸、罗潭闸、朱拐闸、浩口闸、新干渠尾水闸、四支渠泵站、杨市泵站、龙湖河泵站、高石碑出水闸]的划界工作,现将划界成果公示如下:

划界范围

水利工程划界范围:佘口闸管理范围划界面积35215平方米、中沙河闸管理范围划界面积65136平方米、长白渠电排站-水闸工程管理范围划界面积11879平方米、黄场闸管理范围划界面积26635平方米、高场北闸管理范围划界面积50796平方米、方桥闸管理范围划界面积7050平方米、永丰闸管理范围划界面积3742平方米、五排闸管理范围划界面积2122平方米、幸福防洪闸管理范围划界面积6144平方米、幸福自排闸管理范围划界面积13365平方米、幸福电排站-节制闸工程管理范围划界面积1881平方米、姚岺闸(窑岭闸)管理范围划界面积40501平方米、跃进闸管理范围划界面积35176平方米、蚌湖闸管理范围划界面积25113平方米、莲市闸管理范围划界面积39553平方米、九号渠三孔闸管理范围划界面积2388平方米、九号渠倒红管管理范围划界面积3293平方米、中沙河尾水闸管理范围划界面积5347平方米、老新电排站-防洪闸工程管理范围划界面积13535平方米、刘渊闸管理范围划界面积12356平方米、张义咀闸管理范围划界面积17619平方米、董店闸管理范围划界面积53395平方米、张金闸管理范围划界面积7754平方米、甩桥闸管理范围划界面积28478平方米、万福闸管理范围划界面积18638平方米、城东河节制闸管理范围划界面积8498平方米、冉集三渠闸管理范围划界面积1807平方米、运粮河闸管理范围划界面积29571平方米、洪星倒虹管管理范围划界面积31330平方米、东荆河倒虹吸管理范围划界面积21530平方米、生态调水闸管理范围划界面积610平方米、红卫闸管理范围划界面积19327平方米、罗潭闸管理范围划界面积5130平方米、朱拐闸管理范围划界面积6059平方米、浩口闸管理范围划界面积38134平方米、新干渠尾水闸管理范围划界面积11715平方米、四支渠泵站管理范围划界面积21403平方米、杨市泵站管理范围划界面积102000平方米、龙湖河泵站管理范围划界面积84697平方米、高石碑出水闸管理范围划界面积324684平方米。

划界标准

1.水闸管理范围划界标准:水闸工程管理包括主体建筑物(构筑物)覆盖范围及外延(护闸地),主体建(构)筑物包括闸室、闸墩、岸墙、翼墙,消能防冲及金属结构设备等,外延范围根据工程等级按照附表确定。

2.泵站管理范围划界标准:泵站工程管理包括工程建(构)筑物覆盖范围及外延范围。泵站主体包括集水池、电动机间、水泵间、变配电所、出水设施、管理房等。主体建筑物覆盖范围外延宽度根据工程等级按照附表确定。

附表:水利工程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的管理范围

建筑物等级     1             2          3         4        5

水利工程上 、

下游宽度(m)500~1000   300~500  100~300  50~100  50~100

水利工程两侧

宽度(m)    100~200     50~100    30~50    30~50   30~50


三、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提出意见。

邮寄地址:潜江市章华南路40号,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

联系人:石磊 0728-6435864  

电子邮箱:276402423@qq.com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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