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潜江生态龙虾城三期项目(御珑国际)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08433 主题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3月03日 14:53:29 文  号:2021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03日 14:53:29 名  称: 关于潜江生态龙虾城三期项目(御珑国际)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3-03 14:53

湖北中伦生态龙虾城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审批<潜江生态龙虾城三期项目(御珑国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潜江生态龙虾城三期项目(御珑国际)(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潜江市泰丰办事处。东侧为城市主干道东环大道、南侧为城区主干道紫月路、西侧为城南河东路、北侧为兴盛路。项目所在区域属南方红壤区,属潜江市划定的城市水土流失重点监督管理区,该项目区域土壤流失以微度侵蚀为主,水土流失容许值为500t/(km2.a)

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24栋高层住宅楼、一栋幼儿园及物业用房、社区用房等工程占地11.54hm2,永久占地10.34hm2,临时占地1.20hm2,工程总挖方17.01m3,总填方8.34m3,弃方8.67m3。项目总投资13018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8846.5万元。工程计划于20188月开工,202112月完工,工期40个月,设计水平年为2022年。

二、总体意见

1.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2.基本同意该工程建设的目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 98.0%,设计水平年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9.0%,表土保护率达到92.0%,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0%,林草覆盖率达到27.0%

3.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4.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5.基本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54hm2

6.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7.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8.基本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估算编制依据及取费标准。水土保持工程概算总投资824.3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85.27万元,植物措施507.00万元,临时措施费45.9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7.31万元。

9.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有关要求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定期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接受潜江市水利和湖泊局农村水利水保科和水政监察支队的监督管理。

2.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3.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4.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的监理、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理和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建设期间,在你公司官网上公开监测季报、监测成果。

5.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6.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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